在線數據造假怎么量刑
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條款如下: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實驗室認可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折疊初次認可
1.1 意向申請
申請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 秘書處表示認可意向,如來訪、電話、傳真以及其他電子通訊方式。CNAS 秘書處應向申請人提供最新版本的認可規則和其他有關文件。
1.2 正式申請
1.2.1 申請人應按CNAS 秘書處的要求提供申請資料,并交納申請費用。
⒈2.2 CNAS 秘書處審查申請人正式提交的申請資料,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齊全、填寫清楚、正確,對CNAS 的相關要求基本了解,質量管理體系正式運行超過6 個月,且進行了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活動運作處于穩定運行狀態,聘用的工作人員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則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 個月內安排現場評審(申請人造成延誤除外);否則,應進一步了解情況,需要時,征得申請人同意后可進行初訪(費用由申請人負擔),以CNAS-GL01:2006 第 6 頁 共 13 頁 2006 年06 月01 日發布 2006 年07 月01 實施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在3 個月內接受評審的條件。如申請人不能在3 個月內接受評審,則應暫緩正式受理申請。
⒈2.3 在資料審查、走訪過程中CNAS 秘書處應將所發現的與認可條件不符合之處通知申請人,不做咨詢。
⒈2.4 當申請人申請進行檢測、校準或其他能力的認可,必須提供參加了至少一項適宜的能力驗證計劃、比對計劃或測量審核的證明。只有在申請人證明參加了能力驗證活動且表現滿意,CNAS 方予以受理。
1.3 評審準備
1.3.1 CNAS 秘書處以公正性和非歧視性的原則指定評審組,并征得申請人同意,如申請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對評審組的任何成員表示拒絕時,秘書處經核實后
應給予調整。
⒈3.2 評審組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相關資料,當發現文件不符合要求時,秘書處或評審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采取糾正措施。秘書處根據評審組長的提議,認為需要時,可與申請人協商進行預評審。預評審只對資料審查中發現的需要澄清的問題進行核實或做進一步了解,不做咨詢,但須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的預評審報告。在申請人采取有效糾正措施解決發現的主要問題后,評審組長方可進行現場評審。
⒈3.3 文件審查通過后,評審組長與申請人商定現場評審的具體時間安排和評審計劃,報CNAS 秘書處批準后實施。
⒈3.4 需要時,CNAS 可在評審組中委派觀察員。
1.4 現場評審
1.4.1 評審組依據CNAS 的認可準則、規則和要求及有關技術標準對申請人申請范圍內的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時,要評審申請機構申請范圍覆蓋的、開展一項或多項關鍵活動的所有其他場所。
⒈4.2 在對申請人的檢測、校準、檢查或其他能力進行現場評審時,應參考、利用申請人參與能力驗證活動的情況及結果,必要時安排測量審核。CNAS 將把申請人在能力驗證中的表現作為是否給予認可的重要依據。對參加了CNAS 及其承認的能力驗證和比對計劃且結果滿意的機構,在CNAS 的各類評審中可適當地考慮簡化相關項目的能力確認,但在國家有明確規定、專業上有特定要求、CNAS-GL01:2006 第 7 頁 共 13 頁 2006 年06 月01 日發布 2006 年07 月01 實施客戶有投訴、發生了質量事故或人員、機構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下除外。
⒈4.3 評審組還要對申請人的授權簽字人進行考核。CNAS 要求授權簽字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a) 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熟悉授權簽字范圍內有關檢測、校準和檢測、校準方法及檢測、校準程序,能對檢測、校準結果作出正確的評價,了解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
b) 熟悉認可規則和政策、認可條件,特別是獲準認可機構義務,以及帶認可標志檢測、校準報告或證書的使用規定;
c) 在對檢測、校準結果的正確性負責的崗位上任職,并有相應的管理職權。
⒈4.4 評審組現場評審時,如發現被評審方在相關活動中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其它明顯有損于CNAS 聲譽和權益的情況, 應及時報告CNAS。如被評審方存在上述問題或未履行8.2 條中規定的義務,情況嚴重時,CANS有權中止認可過程, 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⒈4.5 現場評審結論分:符合、基本符合(需對不符合的糾正措施進行跟蹤)、不符合三種,由評審組在現場評審結束時給出。
⒈4.6 評審組長應在現場評審末次會議上,將現場評審報告復印件提交給被評審方。
⒈4.7 被評審方在明確整改要求后應擬訂糾正措施計劃,并在三個月內完成,對監督、復評審的,在一或二個月內完成,提交給評審組。評審組應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⒈4.8 待糾正措施驗證后,評審組長將整改驗收意見連同現場評審資料報CNAS秘書處。
1.5 認可評定
1.5.1 CNAS 秘書處負責將評審資料及所有其他相關信息(如能力驗證、投訴、爭議等)提交給評定委員會,評定委員會對申請人與認可要求的符合性進行評價并作出決定。評定結果可以是以下四種類型之一:
a) 同意認可;
b) 部分認可;
c) 不予認可;
CNAS-GL01:2006 第 8 頁 共 13 頁 2006 年06 月01 日發布 2006 年07 月01 實施
d) 補充證據或信息,再行評定。
⒈5.2 經評定后,由秘書處辦理相關手續。
1.6 批準發證
1.1 CNAS 向獲準認可機構頒發有CNAS 授權人簽章的認可證書,以及認可決定通知書和認可標識章,闡明批準的認可范圍和授權簽字人。認可證書有效期為5 年。
⒈2 CNAS 秘書處負責將獲得認可的機構及其被認可范圍列入獲準認可機構名錄,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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