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按幾年折舊?謝謝
關于固定資產折舊,實際上沒有所謂的固定固定,一般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由企業自行估計使用年限、預計殘值和選取折舊方法進行折舊的提取,沒有人強制要求你按什么年限或者方法折舊。因此,折舊的提取應該從實際出發,反映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
不過,在計算企業所的稅的時候,為了規范納稅,稅法對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有規定。除特殊情況申請審批核準外,都是按照直線法折舊,在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有規定可以加速折舊(雙倍余額法和年數總和法)。對于折舊年限的規定如下:
房屋、建筑屋為20年
飛機、輪船、火車、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飛機、輪船、火車之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電子設備為3年
但是,這些規定只是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使用,沒有要求企業強制實施。不過,如果你按照稅法規定來提折舊,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就簡單些,不需要做所得稅差異調整,確定遞延所得稅。這樣做雖然簡單,但是可能和實際經營情況相違背,不利于企業實際成本的核算和財務分析。
總之,是要簡單還是要貼合實際,由企業自行選擇。
另外,會計準則要求不論固定資產是否在使用都必須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還在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固定資產的土地除外),而稅法固定除房屋和建筑物外,沒有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這個差異也是在計算所得稅的的時候進行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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