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煙氣排放標準是什么,能詳細說明嗎?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5468-9l《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定義編輯3.1標準狀態鍋爐煙氣在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中的數值。3.2煙塵初始排放濃度指自鍋爐煙氣出口處或進入凈化裝置前的煙塵排放濃度。3.3煙塵排放濃度指鍋爐煙氣經凈化裝置后的煙塵排放濃度。末安裝凈化裝置的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即是鍋爐煙塵排放濃度。3.4自然通風鍋爐自然通風是利用煙囪內、外溫度不同所產生的壓力差,將空氣吸入爐膛參與燃燒,把燃燒產物排向大氣的一種通風方式。采用自然通風方式,不用鼓、引風機機械通風的鍋爐,稱之為自然通風鍋爐。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狀態的煤為基準,測定的灰分含量,亦稱“應用基灰分”,用“Aar”表示。3.6過量空氣系數燃料燃燒時實際空氣消耗量與理論空氣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3.7在用鍋爐指本標準(GB13271-2014)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鍋爐。3.8新建鍋爐指本標準(BG13271-2014)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鍋爐建設項目。3.9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防治區域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進一步降低大氣污染源的排放強度、更加嚴格地控制排污行為而制定并實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該現值的控制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領先程度,適用于重點地區。3.10重點地區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大氣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大氣污染問題而需要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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