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研發和藥物制劑過程對環境有污染嗎?
下面是《藥物制造工廠設廠標準》原文是繁體(因為是臺灣的),我選了幾條,在這里改為簡體。細細的說明有些麻煩,所以就這樣給你“一斑”,你就可以窺見“全豹”了。
環境有沒有污染是看這些藥廠能不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辦事,而不僅僅是制造流程的問題。就算你明白了制藥流程,還有研發流程呢?還有執行流程呢?說不定跑出一些什么動物什么病毒呢?所以要看到本質問題就是,他們能不能都按指標來辦事。政府能不能好好監管,能不能像老百姓一樣熱愛自己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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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藥廠廠址應選擇環境清潔、空氣新鮮之地帶;其制造、加工及分裝作業場所,應依建筑相關法規,并與藥廠周圍邊界保持足以避免污染及防火需要之適當距離。藥廠廠址應選擇環境清潔、空氣新鮮之地帶;其制造、加工及分裝作業場所,應依建筑相關法規,并與藥廠周圍邊界保持足以避免污染及防火需要之適當距離。
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制造工廠及設施,對病原體之安全防護,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廠內之排水溝并應加蓋,防止動物出入散布病原體。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制造工廠及設施,對病原體之安全防護,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廠內之排水溝并應加蓋,防止動物出入散布病原體。
第38條藥廠對有害廢棄物、有毒容器、有害氣體、粉塵、廢水、生物性成分及其他有害成分或物質,除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外,并應遵行下列原則:藥廠對有害廢棄物、有毒容器、有害氣體、粉塵、廢水、生物性成分及其他有害成分或物質,除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外,并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對有害廢棄物及有毒容器,應設置專用儲存場所加以收集,并依其性質加以分解后,予以適當焚化或掩埋處理。一、對有害廢棄物及有毒容器,應設置專用儲存場所加以收集,并依其性質加以分解后,予以適當焚化或掩埋處理。有毒容器如予利用,應經清洗,并應嚴加管制,不得作為食品容器。有毒容器如予利用,應經清洗,并應嚴加管制,不得作為食品容器。
二、對有害氣體或粉塵,應設置密閉設備與局部排氣裝置及負壓操作予以收集,并應依其性質予以洗滌、吸收、氧化、還原、燃燒或其他有效處理。二、對有害氣體或粉塵,應設置密閉設備與局部排氣裝置及負壓操作予以收集,并應依其性質予以洗滌、吸收、氧化、還原、燃燒或其他有效處理。如廢氣中含有粉塵者,應先予離心、過濾、洗滌或其他除塵處理,排氣并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法令規定。如廢氣中含有粉塵者,應先予離心、過濾、洗滌或其他除塵處理,排氣并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法令規定。
三、對廢水之處理,應具備足夠容積之不滲透性貯池,并加設酸化、堿化、中和、活性碳吸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破壞或去除廢水中殘留有毒成分;放流水并應符合有關放流水標準之法令規定。三、對廢水之處理,應具備足夠容積之不滲透性貯池,并加設酸化、堿化、中和、活性碳吸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破壞或去除廢水中殘留有毒成分;放流水并應符合有關放流水標準之法令規定。
第39條藥廠廠房之建筑,應堅固安全;制造、加工、分裝之作業場所,應與事務所、會客室、研究室、餐廳及各所屬廁所完全隔離,并避免使用石棉之材質。
前項建筑之設計,應能防鼠、防蟲、防塵;室內天花板、墻壁及地面,應保持平滑而無裂痕及縫隙,且應易于清潔而不發生粉塵,必要時應采用如環氧樹脂或其他易于消毒清洗之材料。室內導管,應選用表面不易積存塵埃之材料,并應力求隱蔽;排水裝置之排水口,應有防止污水回流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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