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開發為曠泉水需要附合哪些條件?要一些什么程序?
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鑒定和注冊登記程序
1、勘查評價
1.1開發利用飲用天然礦泉水,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地質勘查單位礦泉水水源地進行勘查評價。
1.2勘查評價單位在對礦泉水水源地進行勘查評價前,應依法到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控礦權勘查登記,領取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1.3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地勘查評價工作,應根據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GB8537?1995)和天然礦泉水勘探規范(GB/T13727?92)進行,取得相應的合格數據與資料,形成勘查評價報告書。
2、申請鑒定
2.1申請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鑒定,應由勘查評價單位與開發單位共同向省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組提出,填報申請表。
2.2申請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鑒定,必須提交完整的勘查評價報告等有關資料。
2.3省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組受理鑒定申請后,一般在15天之內組織專家評審會,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凡符合1.3款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礦泉水水源地,由省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組核發技術鑒定證書。
3、注冊登記
3.1礦泉水開發單位在對礦泉水開發利用之前,應持省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組出具有鑒定證書,到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取得注冊登記證書。凡在省境內開發、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應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注冊登記;生產出省銷售的礦泉水應通過省國土資源廳向國土資源部申請注冊登記。
3.2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地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1)礦泉水注冊登記申請表;
(2)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地勘查評價報告;
(3)礦泉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4)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鑒定證書(辦理國家級注冊應提交國家級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平審鑒定證書);
(5)其它相關資料。
4、辦理采礦許可證
4.1開發單位對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地進行開發,應依法到國土資源(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采礦許可登記,辦理采礦許可證。
4.2辦理采礦許可證應提交以下資料:
(1)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地勘查評價報告;
(2)飲用天然礦泉水鑒定證書;
(3)飲用天然礦泉水注冊登記證書;
(4)國務院《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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