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的決定
一、堅定不移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當務之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立法監督工作,堅決完成國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標和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確保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和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高標準穩定達標,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84.5%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質明顯好轉。二、全面壓實水污染防治責任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密切配合、協同發力,全面壓實水污染防治責任。各級國家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著力解決水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的組織實施,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制定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責任清單和重點問題整治臺賬,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健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
對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行最嚴格的量化剛性考核問責,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突出環境保護實績的導向作用,對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力、實績突出的進行正向激勵;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區和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依法依紀嚴格問責。考核問責結果向社會公布。
扎實推進省、市、縣(市、區)、鎮(鄉、街道)、村(社區)河長制湖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責任區域內江河湖庫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級河長湖長要明晰責任水域的治理目標任務、治理進展情況和考核問責要求等,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未認真履職或未如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河長湖長,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切實承擔全面履行水污染防治的責任,加強水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本單位污水達標排放。污染者必須依法承擔責任。三、堅決落實水污染防治重點措施
加強水源地環境保護。全力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精細化管理和規范化建設,按期完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保護區日常巡查長效機制。
強化優良水體保護。實施水陸統籌,強化大江大河源頭生態提升,分流域、分區域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確保優質水體比例有所提升,東江干流水質優良率達到100%。
消除劣V類水體。建立省級層面的常態化協調機制和聯防聯治執法機制,推進茅洲河、練江、淡水河、石馬河、廣佛跨界河流、小東江和深圳河等重污染流域水環境治理。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城市做到同治理目標、同治理進度、同治理效果,確保珠三角地區消除劣V類水體,全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
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建成區黑臭水體情況,實施系統治理、綜合施策、全面截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加快推進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完善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實現全省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全覆蓋。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新建和提標改造污水處理設施,確保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力爭達到90%。加強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完成整縣推進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結合農村廁所革命推進農村治污設施建設。
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資金投入要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對水污染防治、重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的資金保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水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全省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重應當逐步提高,對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范圍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財政應當予以重點支持,具體支持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多元環保投入機制,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特許經營等新型污水處理模式,通過財政運營補貼、信貸資金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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