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為什么也要城市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
細則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托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里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實施案例
早在2007年,濟南就已根據省政府相關要求,制定出《濟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至今一直按此要求實施。“這一辦法主要確定了該費用征收主體是市市政公用局,征收范圍是全市城區范圍內所有用水戶,同時確定了‘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市政公用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用水戶將污水處理費繳到銀行,再由銀行通過自動分離系統將這部分費用分流到財政專用賬戶,實現專款專用,專門用來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據了解,濟南目前每年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基本穩定在1.5億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滿足相關設施的運行和管理成本投入。
2015年2月,山東省住建廳發布信息,鼓勵各地區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目前濟南的水質凈化一至四廠,及高新區水質凈化廠,均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作。
2015年2月,財政部發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并將于3月1日起施行。相關部門目前正在結合原先在本地實行的污水處理費相關征收辦法,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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