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的環境,漠視政府擬對部分路段進行全面改造,根據市建設的需要,必
1.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糞便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加快第二生活垃圾處理場和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進程,加快垃圾中轉站、公廁建設。2.加快提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加快污水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提高集污率。加快實施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加快第二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步伐。確保城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3.加快園林城市建設步伐,提高我市城市綠化指標。深入實施國家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加快推進東陽江江濱文化景觀帶、南山沿線森林公園及綠地生態功能帶、北山沿線作為城市后花園及休閑文化帶建設;加強綠化,消除裸露地面;提倡立體綠化,提高園藝水平、文化品位和養管質量。4.保障專項資金投入,加快創衛建設項目進程。進一步加快道路、給排水、線纜入地、河道治理、客運車站、公交車站、停存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進程;搞好道路整修、夜景燈光建設和建筑立面治理,路燈亮化率在98%以上。
渤海灣 污染排放法規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4914-85)本標準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對環境的污染而制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海域從事海洋石油開發的一切企業事業單位、作業者(操作者)和個人。1 標準的分級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的含油污水,系指采油平臺上經過處理后從固定排污口排放的采油工藝污水。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分為兩級。一級:適用于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北部灣,國家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游覽區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內的海域。二級:適用于一級標準適用范圍以外的海域。2 標準值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的排放標準最高容許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mg/L項目 級別 月平均值 一次容許值 石油類 一級 30 45 石油類 二級 50 75 采油工藝污水應回注地層,減少污水排放量位于潮間帶的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3 標準的實施與監測3.1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建設的采油平臺,立即執行本標準。現有的采油平臺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二級標準值,一年以后則按本標準規定執行。3.2 對于采油平臺應在工藝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采樣點,由海洋石油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日常監測。3.3 本標準的監測分析方法按《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分析方法》執行。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提出。本標準由《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編制組負責起草。本標準委托國家海洋局、石油工業部負責解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遼寧大幅提高污水排放標準天 津市地方標準DB12/356―200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定義、技術內容和監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的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條款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 3097-1997 海水水質標準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7478-1987 水質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GB/T 7479-1987 水質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GB/T 7488-1987 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T 11893-1989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GB/T 11914-198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HJ/T 86-2002 水質生化需氧量(BOD)的測定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2 年)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密閉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國務院關于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國函〔2006〕62 號《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 年-2020 年)》《關于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中排污監測方法問題的解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7 年第 16 號3 定義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污水 wastewater指生產、工作和生活過程中排放的水的總稱。3.2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 urban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服務對象位于《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 年-2020 年)》中的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11個新城的GB18918 中定義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水。3.3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 townish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除本標準中定義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之外的GB18918 中定義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水。3.4 農村污水處理廠排水 coun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只接收農村生活污水的污水處理廠的排水。3.5 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水 industrial park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主要接納處理生產污水的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畜禽養殖小區污水處理廠的排水。DB12/ 356―200823.6 醫療機構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GB18466 中定義的醫療機構污水。3.7 其它污水 other wastewater指除本標準3.2 至3.5 中所列污水處理廠排水和醫療機構污水之外的污水。3.8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及電站排水。4 技術內容4.1 標準分級和限值4.1.1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4.1.1.1 新建、擴建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執行GB18918 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A 標準”。4.1.1.2 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改造,排水執行GB18918 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B 標準”。4.1.1.3 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B標準”。4.1.2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4.1.2.1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執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B標準”。4.1.2.2 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B標準”。4.1.3 農村污水處理廠排水4.1.3.1 新建(包括改、擴建)農村污水處理廠排水執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級標準”。4.1.3.2 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廠排水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級標準”。4.1.4 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水4.1.4.1 新建(包括改、擴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水執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B標準”。4.1.4.2 已建成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水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B標準”。4.1.5 醫療機構污水4.1.5.1 排入本標準中所列各類污水處理廠收水系統的醫療機構污水中的氨氮(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除外)、總磷執行本標準4.1.6.1的相關要求,其它項目執行GB18466相關要求。4.1.5.2 除4.1.5.1中所列范圍之外的醫療機構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總磷執行本標準4.1.6.3和4.1.6.4的相關要求,其它項目執行GB18466相關要求。4.1.6 其它污水本標準按照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功能區分為三級。4.1.6.1 排入本標準中所列各類污水處理廠收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限值見表1。表1 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凡注明者除外)序號 污染物或項目名稱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1 懸浮物(SS) 10 20 400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03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5004 氨氮(以N 計) 5 8 355 總磷 0.5 1.0 3.0DB12/ 356―200834.1.6.2 未排入或排入未運行的本標準中所列各類污水處理廠收水系統的污水,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體的功能,分別執行本標準4.1.6.3、4.1.6.4的規定。4.1.6.3 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體為GB3838 中Ⅳ類水體和GB3097 中二類、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限值見表1。4.1.6.4 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體為GB3838中Ⅴ類水體和GB3097中四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限值見表1。4.2 其他規定4.2.1 本標準中未列出的項目執行GB8978 的相應要求;其中有行業標準的,應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規定。4.2.2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排放限值見表2。本標準中未列出的,從嚴執行GB8978 中表5 或對應行業標準及清潔生產的相關規定。表 2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行業 類別 項目 最高允許排放水量1.煉鋼a.轉爐廢水量,m3/t 鋼 ≤0.7b.連鑄廢水量,m3/t 鋼 ≤0.5c.電爐廢水量,m3/t 鋼 ≤1.22.熱軋板/帶廢水量,m3/t 產品 ≤2.0鋼管廢水量,m3/t 產品 ≤2.0型鋼廢水量,m3/t 產品 ≤1.5線材廢水量,m3/t 產品 ≤1.23.燒結燒結,m3/t 產品 ≤0.005球團,m3/t 產品 ≤0.0024.冷軋板帶廢水量,m3/t 產品 ≤1.55.煉鐵鋼鐵行業鋼鐵聯合企業廢水量,m3/t 產品 ≤1.5石油煉制業 加工噸原油工業廢水產生量,t 水/t 原油 ≤1.01.含油污水單排量,kg/t 原料 ≤402.含硫污水常減壓裝置單排量,kg/t 原料 ≤351.含油污水摻渣量比率單排量,kg/t原料 <35% 35%-70% ≥70%≤160 ≤160 ≤2002.含硫污水摻渣量比率<35% 35%-70% ≥70%石油煉制業催化裂化裝置單排量,kg/t 原料≤120 ≤120 ≤120DB12/ 356―20084表2(續)行業 類別 項目 最高允許排放水量蒸氨工段蒸氨廢水產生量(t/t 精煤) ≤0.50煉焦行業煉焦行業入酚、氰廢水處理站前廢水量(t/t 焦) ≤1.5汽車涂裝汽車涂裝 廢水產生量(m3/m2) ≤0.1燃煤電廠燃煤電廠 工業廢水回收利用率 ≥90%石油加工業石油加工業 工業廢水單排(t 水/t 原油) 0.5-1.04.2.3 自標準頒布之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不含本標準中所列各類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執行本標準;至標準頒布之日已建成(包括改、擴建)的單位(不含本標準中所列各類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的排放自2010 年1 月1 日起執行本標準;至標準頒布之日仍在建(包括改、擴建)的單位(不含本標準中所列各類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的排放在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報告批復日期起一年后執行本標準。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成時間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報告審批日期為準劃分。4.2.4 “受納水體”的含義4.2.4.1 污水直接排入列入水環境功能區劃中水體的,以該水體作為該污水的受納水體。4.2.4.2 污水排入未列入水環境功能區劃中的水體,但該水體與其它列入水環境功能區劃水體相連接或有溝通的,以該水體首先匯入的已列入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作為受納水體。未列入水環境功能區劃中的水體,且該水體不與其它列入水環境功能區劃水體相連接或有溝通的,禁止新建排污口,該區域內的現有排污口應在2009年1月1日前關閉。4.2.5 污水受納水體為排污控制區(指接納生活、生產廢污水比較集中,接納的廢污水對水環境無重大不利影響的水域,就天津實際情況,即指南北兩條人工開挖的排污河道)時,污水排放執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B標準”。5 監測5.1 采樣點執行GB 8978―1996 中5.1 條款的有關規定。5.2 采樣頻率執行GB 8978―1996 中5.2 條款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7 年第 16 號《關于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中排污監測方法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5.3 排水量執行 GB 8978―1996 中5.3 條款的有關規定。5.4 統計執行GB 8978―1996 中5.4 條款的有關規定。5.5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可參照表3 所列方法。DB12/ 356―20085表3 分析方法序號 項目 測 定 方 法 標 準注1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2 生化需氧量(BOD5)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 HJ/T86-2002重鉻酸鹽法 GB/T 119143 化學需氧量(COD)快速密閉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2 年)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4 氨氮(以N 計)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795 總磷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注: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4914-85) 1 標準的分級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的含油污水,系指采油平臺上經過處理后從固定排污口排放的采油工藝污水。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分為兩級。 一級:適用于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北部灣,國家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游覽區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內的海域。 二級:適用于一級標準適用范圍以外的海域。 2 標準值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的排放標準最高容許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mg/L 項目 級別 月平均值 一次容許值 石油類 一級 30 45 石油類 二級 50 75 采油工藝污水應回注地層,減少污水排放量 位于潮間帶的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 3 標準的實施與監測 3.1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建設的采油平臺,立即執行本標準。現有的采油平臺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二級標準值,一年以后則按本標準規定執行。 3.2 對于采油平臺應在工藝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采樣點,由海洋石油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日常監測。 3.3 本標準的監測分析方法按《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分析方法》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提出。 本標準由《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編制組負責起草。 本標準委托國家海洋局、石油工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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