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處理站整改,增加一個調節池,需不需要做環評。
項目的小的話像環保局報備一下就可以進行改造,項目大的話要做環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如果原有項目已經做過環評,并且批準,則廢水站整改屬于生產工藝變動,需要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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