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第五章
設施建設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市政、環衛、綠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專業規劃,指導和規范道路交通、環境衛生、污水處理、園林綠化、農貿市場等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第四十七條 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應當滿足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功能。重大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應當做到區域共享、城鄉共享,實現重大城鄉環境基礎設施的優化配置。第四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其設計方案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配套建設的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因工程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城鄉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四十九條 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人口密度、流量,合理布局、建設公共廁所。城鎮規劃區內公共廁所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設置明顯標志,由專人負責管理。城鎮規劃區內新建公共廁所應當符合以下規定:(一)城鄉污水管網已覆蓋的區域,新建、改建公共廁所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建設,規范接入地下污水管網。不得新建旱廁,對原有不符合城鄉環境衛生標準的公共廁所,當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計劃,組織產權所有人逐步改造達標。(二)污水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不完善的地區,公共廁所應當配建沼氣池、化糞池。沼氣池、化糞池的設置應當便于清掏和運輸。第五十條 城鎮應當統一建設地下污水管網,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實行污水集中收集處理。在經濟發達、人口密集的鄉村應當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鄉村,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與集中式相結合的污水處理設施,推進沼氣池和人工濕地建設,配套進行衛生廁所、廚房和畜禽圈舍改造。第五十一條 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點、轉運站的設置應當合理布局,與需求相適應,方便投放、收集和運輸,不得影響市容市貌、妨礙道路交通。城鎮街道兩側、繁華地區及人流密集地區,應當設置垃圾容器。第五十二條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和建筑垃圾填埋場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鼓勵社會資金、外資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垃圾處理等項目設施的建設。第五十三條 在城鎮內應當設置車輛清洗站,選址應當避開交通擁擠路段和道路交叉口。設置車輛清洗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城市供水、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第五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和正確使用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禁止損毀、盜竊、占用;禁止擅自關閉、拆除、遷移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和內部結構。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