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紀委并入縣級監察委員會
200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改革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一年后,又對20個單派駐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這在當時被視為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突破點。其最大的突破,在于派駐機構從原來的受同級黨委、上級紀委“雙重領導”,改為由“上一級紀委統一管理,直接領導”。
根據現行《黨章》有關規定,鄉鎮紀委應當置于鄉鎮黨委和縣級紀委雙重領導下。于是,上述“統一直管”的嘗試在2012年被叫停,所撤的鄉鎮紀委現已經全部恢復。
鄉鎮污水處理廠個人建設因一直虧損可以停止運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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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請問怎么打報告提交哪個部門領導
向當地縣級環保局報停,恢復運行也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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