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工程未竣工驗收直接投入使用同時違反了哪些?
根據《建2113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26149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4102驗收合格之1653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到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相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驗收。
如果只是沒有進行備案手續,說明已通過竣工驗收,如果連竣工驗收也沒有通過,建設部位就擅自使用,法律規定:建設單位已承認竣工驗收已通過,除了基礎工程和結構工程你們承擔責任外,其它出現的問題有建設單位來承擔。另如果已通過竣工驗收,質檢站也已通過驗收,還是盡快督促建設單位去備案。規定是通過驗收后15日內去備案。
注意:備案是建設單位去備案的,不是施工單位去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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