糞污處理要遵循的法律法規及具體條款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條里有提到“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條第四項,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一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
中水處理設施是否應算作水污染治理設施?有哪些法律依據?
主要是看兩點:1:你們中水處理站的用途,如果是作為你們原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后續深度處理,提高處理效果達到目前新的排放標準,則視為污水處理設施。2:你們中水站進水是否已經達到排放標準?如果原水已經達到排放標準,可以直接排放但未達到回收利用標準,建立中水站的目的是回收利用部分水資源,則不屬于污水處理設施。
我根據貴公司處理后的水的兩個去向(1.滿足綠化和景觀用水;2.在滿足1種需要后,余下的則進行外排,進入污水收集管網。)分析,應該是屬于污水處理站,否則可以外排的水處理后再外排,沒事增加多余的投入,肯定是有人腦子也進水了。你們公司部分領導認為不屬于污染處理設施可能是想逃避監管吧,基本一條就是不使用中水站,你們的排水也能達到排放標準,那么它就不是污水處理設施,否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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