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16市2020年年底前亟待解決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清單(青島市)》、青島市2020年6月12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攻堅任務行動電視會議及膠州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部分省環委會反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膠環委辦〔2020〕19號)等工作部署安排,為切實加大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力度,減少漁業養殖對水環境的負面影響,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反饋問題
渤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要求清理整治海水養殖污染,駐區督察發現,灘涂養殖禁養區內約有400多公頃海水養殖需清理,限養區內有近5000公頃海水養殖需逐步退出,2000余家工廠化海水養殖場手續不全、治污設施不配套。
二、我市現狀
青島市問題清單的禁養區和限養區養殖問題均屬于即墨區。我市因新修訂海岸線一直未發布,故尚未確定海水禁養區和限養區,待出臺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后,可能存在禁養區養殖清理、限養區整治規范等類似問題。我市海水池塘養殖和工廠化育苗存在手續不全、治污設施不配套等問題,且多建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基礎條件差,且多為一家一戶的經營模式,不具備改善養殖條件的資金實力,后期升級改造面臨極大壓力。
三、整改目標
全面排查管轄海域漁業養殖現狀,加快推進清理整頓工作。妥善解決工廠化養殖場手續不全問題,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根據青島市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推進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升級改造。完成規劃禁養區清理整治和限養區內養殖管控工作;減少入河入海污染負荷,實現規模以上企業養殖用水達標排放率達到85%以上。
四、整改措施
1、合理規劃水產養殖空間。根據省自然資源廳海岸線修測結果和國家海洋公園調整措施,結合膠州實際適時出臺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并根據青島市海洋發展局要求進行整治。對規劃禁養區范圍內的海水養殖進行逐步退出,對規劃限養區內的海水養殖繼續進行健康養殖技術模式示范推廣,對養殖規模進行合理管控。(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九龍街道辦事處)
2、完善海水養殖相關手續。我市工廠化育苗設施建設年代久遠,環評、土地等手續不全,需分類調查,進行補辦手續或其他配套設施改造。(責任單位: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九龍街道辦事處)
3、加強產品及水質安全管控。圍繞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按照青島市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加強養殖水質監測及排放前尾水處理,因地制宜開展養殖用水排放前規范化處理示范工作,并以點帶面進行推廣,加強漁業養殖投入品管理,加大養殖水產品抽檢力度。推動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開展水產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強養殖尾水監測,規范設置養殖尾水排放口,保障水域生態環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九龍街道辦事處)
五、工作進度安排
(一)養殖主體排查(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
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海水養殖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養殖企業、個人進行登記造冊。對重點區域內漁業養殖排放水進行監測,全面摸清海水養殖現狀、池塘和工廠化(育苗)養殖手續辦理情況,確保“零遺漏”,建立詳細臺賬。配合青島市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完成青島市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指導方案。
(二)全面治理( 2020年9月至 2022年12月)
堅持“邊查邊改”原則,對非法養殖及不符合漁業養殖排放水標準的養殖企業、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規范漁業養殖投入品使用;對企業、個人養殖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對排放水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確保排放水安全。根據青島市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制定轄區內具體工作方案,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加強養殖尾水和養殖廢棄物治理。
(三) 推廣綠色健康養殖新技術、新模式(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
加強生態型、集約型、質量安全型養殖模式推廣,重點推廣蝦蟹貝混合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在節水、環保、少排放再利用上下功夫,保證我市海水養殖業用水“又好又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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