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措施?
1. 建立和完善再生水利用的相關法規制度
加快制訂出臺有關再生水利用的專門性法規,或修改完善相關的法規,將再生水利用從管理體制、利用規劃、工程建設、設施運維、監測監督等方面,明確在相應的法規制度里,做出再生水利用法規制度的頂層設計,為各地開展再生水利用立法、規范推進再生水利用工作等提供指導。同時,各地要以國家再生水利用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指南,結合本地實際需要,因地制宜推進再生水利用立法工作,不斷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2. 健全再生水利用技術規范與標準
制訂健全包括設施設計、工程施工、運行管理、污水處理、水質監測等在內的一系列再生水利用技術規范,完善再生水利用技術規范體系。同時,結合再生水推廣使用情況,開展針對不同用途的再生水水質標準修訂工作,明確不同用途再生水水質的重點監測指標與指標范圍,特別是要根據生態功能區和河湖水功能區的管理要求,對再生水水質指標作進一步細化和明晰。
3. 科學制定再生水利用規劃
組織編制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并與當地水資源綜合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等相協調。再生水利用規劃應對再生水利用的目標(重點是再生水的利用率)、再生水廠建設布局、輸配管網布置方案、再生水供應安全保障、規劃實施相關措施等進行明確。尤其在再生水廠建設、再生水管網建設、再生水用戶的預估等方面都要預留足夠的發展余量。明確再生水利用的重點領域,與其他水資源形成合理分工、優勢互補的供水格局,鼓勵園林綠化、水景觀、道路沖洗、車輛清洗、熱電企業等優先使用再生水。鑒于居民家庭使用再生水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且監管難度大,在制定再生水利用規劃時,不建議將居民家庭作為再生水用水戶。
4. 加快推進再生水廠與輸配管網建設
各地應因地制宜開展再生水廠建設布局,通過對現有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升級改造或新建再生水廠,進一步加快再生水廠建設。同時,要根據再生水利用規劃和再生水重點配置領域,全面推進再生水輸配管網配套建設,打通再生水輸配管網斷頭路,特別是要疏通再生水管路的“最后一公里”,使再生水直接通達現有工業企業、園林綠化等用水戶。對于新建工業園區,要將再生水利用納入園區建設規劃,在布局建設再生水廠時,要根據再生水利用遠景規劃,配套建設再生水輸配水管網。
5. 制定出臺再生水利用有關激勵政策
一是完善再生水的供給優惠政策。對投資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貼息、低息貸款以及土地、城市開挖等方面的支持;確保再生水生產企業能夠享受到優惠電價、稅費減免、財政補貼、資金補助與獎勵等激勵政策。二是出臺再生水的消費刺激政策。對于使用再生水的用戶,由政府給予一定補貼??茖W制定再生水價格,使再生水與自來水保持合理價差,發揮價格對再生水利用的促進作用。
6. 加強對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監督檢查
建立包括政府、社會等在內的再生水利用安全監管體系,完善生產、輸配與使用等環節的再生水安全監管制度,規范對再生水及管網設施的使用,強化對再生水水質、水量與水壓的監測管理,防范再生水利用風險。同時,由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建立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聯合執法隊伍,開展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綜合執法,定期或不定期對再生水利用的有關政策落實、法規制度貫徹、規范標準執行、項目規劃實施、設施建設推進、生產運營管理,以及再生水的生產與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推動再生水利用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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