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什么?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 1612-2019)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和排放濃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pH值、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動植物油八項。針對不同規(guī)模、排入水體類別等因素分設不同濃度限值。規(guī)模劃分為500m3/d以上、50 m3/d -500 m3/d、5 m3/d -50 m3/d、5 m3/d以下四檔;排入水體類別劃分為Ⅱ類、Ⅲ類功能水體和其他水體兩類。同時,在管理要求中提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宜因地制宜,優(yōu)先選用生態(tài)處理工藝,鼓勵回用,在重點地區(qū)可執(zhí)行更嚴格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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