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
一、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專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準實施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準。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準。
表1《標準》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
A標準B標準
1化學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懸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4動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類(mg/L)1/103/105/10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0.5/51/52/55
7總氮(以N計)(mg/L)15/-20/---
8氨氮(以N計)(mg/L)5(8)/158(15)/1525(30)/25-
9總磷(以P計)(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釋倍數30/5030/5040/8050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103/-104/-104/-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氨氮排放標準城鎮污水氨氮排放標準?
一級A標準為5(8),一級B標準為8(15),二級標準為25(30) 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度時的控制指標。
(GB18918-2002)三、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
基本進水都是生活污水,經驗數據,一般來說,COD取500左右,氨氮20~30左右,TP5左右的比較多,但實際運行中,往往負荷更低,看過好多人提到的,取500的,往往只有200左右甚至更低,這些最好還是以實際情況為準,因為一般設計人員很多都是紙上談兵的,并無實際經驗
四、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標準?
這個沒有,這個是在建廠前的立項報告中就說明了進水各項指標的濃度的.
主要看周邊是生活污水為主,還是工業污水為主.
一般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業污水30%
城鎮污水處理廠在設計初期,COD和NH3-N設計在300和30左右.
在運行過程中,一般會低于設計標準,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排放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準。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第五條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準;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準;
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于采樣;并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準
六、城鎮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是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制定的,主要包括COD、NH3-N、總磷、總氮等指標。其中COD(化學需氧量)反映的是有機物含量,NH3-N(氨氮)則是反映污水中的氨化物含量,而總磷和總氮則分別是反映磷和氮元素的總量。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等標準,不同類型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各項指標有具體規定,并需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這些要求的制定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降低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七、城鎮污水廠耗電標準?
噸水運行成本10萬的處理廠估計為0.3~0.4元,電費占60%,即噸水耗電量為0.18~0.24元/噸,每天耗電量為1.8萬~2.4萬,每月估計為54~72萬左右。120萬元每月的電費,確實有點高了。可以再節能這塊下工夫。
八、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可以對什么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接納的是生活污水和處理達標排放并滿足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的工業廢水。對于不滿足接管標準的污水是不能接納的。籠統的將,工業廢水一般不能直接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
九、城鎮污水處理標準?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4.1.1.2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4.1.3標準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4.1.4取樣與監測
4.1.4.1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4.2.1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準分為三級。
4.2.1.1位于GB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準。
十、城鎮污水廠污染排放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如下:
1、一級標準: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2、二級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3、三級標準: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選取單項指標,分項進行達標率評價。對于豐、平、枯水期特征明顯的水體,應分水期進行達標率評價,所使用數據不應是瞬時一次監測值和全年平均監測值,每一水期數據不少于兩個。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揮發酚、氨氮、氰化物、總汞、砷、鉛、六價鉻、鎘十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均應達到100%。其它各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應達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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