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污水處理站規劃離居民區距離應該為多少米?
300米
國家標準《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 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處理廠本身占地,也將影響周邊土地的利用。300 米范圍以外的附近周邊土地,至少會由于心理作用,而降低對使用者的吸引力,從而或多或少貶值,即不能實現其最高市場價值。 如果是地下式污水處理廠,上部進行綠化造景處理后,不僅能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能夠提高觀賞價值,甚至可以設計為公園和運動場。國外的地下式污水處理廠甚至位于高檔住宅區,上部綠化后為周邊環境增色不少。 污水處理廠設計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全封閉并達到零排放水平,可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使周邊土地不會貶值,也不會影響周邊區域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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