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注冊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怎樣注冊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一、怎樣注冊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1、注冊公司需要的手續如嘩歷下:
(1)確定公司名稱,辦理企業名稱核準;
(2)核準通過,收到名稱核準通知書;
(3)到工商局填寫注冊登記申請表;
(4)提交身份證明、公司章程等相關材料;
(5)領取營業執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亂茄搜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納型
二、注冊公司材料是怎樣的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
2、法人身份證、監事身份證;
3、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書;
4、注冊地址的租賃協議、房產證復印件并由產權所有人蓋章。單位的話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的話簽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5、各類申請表,比如名稱申請表、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等等;
6、經營范圍;
7、其他,如果你的經營范圍內涉及到前置許可的話,還可能會提供另外的材料或證明。
公司注冊時都登記哪些事項,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電話 一)名稱; 公司名稱是公司的稱呼。作為獨立法人的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名稱。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是公司登記的絕對必要事項。必須用文做嘩御字表示,以便人們稱呼 (二)住所; 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通常是公司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公示效力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四)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蘆鄭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五)公司類型; 法律對不同類純巖別企業的具體需求,如設立的條件、設立的程序、內部組織機構等來組建企業 企業主要分類有:合資、獨資、國有、私營、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責任等等 (六)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簡單來說,經營范圍是指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與服務項目,是進行公司注冊申請時的必填項 (七)營業期限; 營業期限是指公司存續的有效時間,分為有期限和無期限兩種。有期限又分兩種情形:一是自擬期限,指股東或發起人在章程上載明了營業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機關要求在章程上必須標明的期限;而無期限是法律不強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續期的一種態度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公司發起人亦稱公司創辦人。負責籌建公司的人員。一般認為公司發起人必須是一個與公司注冊過程有關的人或與籌集資本有關的人。股份公司的建立,視規模大小,規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數人數為發起人。發起人并無國籍的限制,但國外公司法一般規定,發起人中須半數以上為本國籍公民,并在國內定居。發起人的資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須有行為能力,而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企業為限,其余的社團法人不得為發起人,因為此類法人均非以盈利為目的,性質上不適于擔任發起人
注冊公司需要什么手續和條件
注冊公司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
1、使用附件傳送、快遞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資人的身份證咐塌復印件,說明公司注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
2、需選擇就近銀行進行注資手續;
3、當事人需攜帶身份證前往工商所簽字驗證;
4、所有完畢后需選擇就近銀行辦理基本賬戶和納稅賬戶;
5、其他所有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
注冊公司需要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判悶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衡沖圓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