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備運行不正常怎么處罰(環保設備運行不正常怎么處罰的)
一、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怎么處罰?
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罰
編碼
120223STJCF02008
類型
行政處罰
法定依據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拒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三)通過雨水管道、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停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
實施機構
靜海區生態環境局(排污總量管理科、固體廢物監管科、土壤生態科、大氣環境科、水生態環境科、科技與監測科)靜海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
管理權限
區級權限
運行流程
一般程序:現場檢查—立案調查—處罰(聽證)告知—案件審議—做出處罰決定
責任事項
1.發現或接到舉報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對立案的案件,組織調查取證(必要時,依法進行檢查);
3.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執法時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4.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6.制作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監督實施情況。
二、環保設備不開生產的話怎么處罰?
環保設備不開生產的話,責令立即停產并罰款。
三、環保設施不運行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第七章第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或者未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四、化工廠設備環保檢測超標怎么處罰?
化工廠設備環保檢測超標停產限期整改,嚴重的可能罰款。
五、環保設施運行不到位還是不正常?
是的。
環保設施運行不到位和不正常都是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適用法律一致。
環境保護設備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備,以及配套的設備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備、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備、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備、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備、自動監測系統等設備。
環境保護設備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備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目前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是目前造成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主要原因。由于大部分企業缺乏環保專門的技術與人才,使環保設施沒有發揮效益,或者是運行費用過高使企業無力支付。
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急排放閥門,將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將未經處理的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產經營或者作業過程中,停止運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排污單位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
六、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處罰適用條款?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9條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監督檢查權是行政機關進行日常監管活動,實現行政目的的一項具有基礎性、普遍性的權力。在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監督中,監督檢查可以督促排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措施積極防治大氣污染,促使排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管理,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大氣污染事故隱患。
違反監督檢查制度的主要表現為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幾種形式。
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應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98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處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罰款。本行為中的阻礙,是指行為人以主動且非暴力、威脅的方式實施的阻撓、妨礙行為,如吵鬧、謾罵、無理糾纏、撕毀封條、拒不接受檢查情節惡劣等。
七、企業治污設備未運行如何處罰?
11月3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通報一起環境違法案件。在全省精準科學依法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專項行動中,發現鶴壁東風鑄造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未經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當地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將企業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拘留,并對企業處以十萬元罰款。
八、環保稽查怎么處罰?
環保稽查根據情況下發處罰通知書到轄區辦事處由辦事處去處理。
九、USB設備運行不正常,windows無法識別怎么辦?
我就說說為什么不列出占用的進程吧:原因是就算是列出來,用戶可能也沒辦法處理,或者說Windows不希望用戶結束這個進程。因為占用USB設備的可能是:1、殺毒軟件之類的東西:很多殺毒軟件根本沒辦法在任務管理器里結束。2、Windows系統服務:結束了的話Windows可能不能正常工作。3、Windows自己的應用:比如桌面進程explorer,干掉了它桌面就沒了,并不是所有用戶都會重啟explorer進程。4、內核線程:這種事情通常都是中國人寫的軟件才干的出來,直接開內核線程,掛到system任務上,如果顯示出來,就是system進程占用了盤符,這根本就不能結束的。所以,如果是以上的情況,就算顯示出來,用戶什么都做不了。根據微軟的做事風格:
封閉自己,開放接口
,所以微軟就干脆不顯示了。------------解決方法------------方法1:管理工具->計算機管理器->磁盤管理,刪掉這個盤符的掛載點,這樣就可以干掉大部分訪問磁盤的句柄,也就可以安全刪除了。方法2:做一次磁盤檢查,會提示你磁盤被占用,然后強行卸載所有句柄。檢查完成以后一般就沒問題了。另外,好像WIN7開始有時候就有提示了吧?還是我記錯了是WIN8才有的?十、脫硫漿液呈酸性屬于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嗎?
正常脫硫漿液就應該屬于酸性,pH一般在4.5-5.5(石灰石—石膏法脫硫),如果是其它方法,如氨法、鎂法,它們的脫硫漿液pH會稍高一點,但也在7以下。
這里說的脫硫的漿液是指脫硫塔內的漿液,即塔內循環池的pH。一般的,在裝置的操作說明書里,對例如pH、密度、出口SO2等參數,都會列出操作規范值。基本上所有的濕法脫硫,脫硫漿液的pH都控制在酸性,這是由整個脫硫系統反應來決定的。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