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關于揮發性有機廢氣凈化技術的知識?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一類有機化合物的統稱,其主要成分為烴類、鹵代烴、氮烴、含氧烴、硫烴及低沸點的多環芳香烴等,常溫下易揮發。在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行業,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提高原油的轉化和利用效率。對于設備與管線組件、工藝排氣、廢氣燃燒塔(火炬)、廢水處理等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氣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等易發生泄漏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制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計劃,定期檢測、及時修復,防止或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生產裝置排放的含VOCs工藝排氣宜優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應急情況下的泄放氣可導入燃燒塔(火炬),經過充分燃燒后排放;廢水收集和處理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在煤炭加工與轉化行業,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煤炭高效、清潔轉化,并重點識別、排查工藝裝置和管線組件中VOCs泄漏的易發位置,制定預防VOCs泄漏和處置緊急事件的措施。在油類(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宜配備相應的油氣收集系統,儲油庫、加油站宜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油類(燃油、溶劑等)儲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當采用固定頂罐時,通過密閉排氣系統將含VOCs氣體輸送至回收設備;油類(燃油、溶劑等)運載工具(汽車油罐車、鐵路油槽車、油輪等)在裝載過程中排放的VOCs密閉收集輸送至回收設備,也可返回儲罐或送入氣體管網。
對于含中等濃度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可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應進行余熱回收利用。對于含低濃度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有機溶劑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含有有機鹵素成分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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