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監測的介紹
土壤環境監測是指通過對影響土壤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確定環境質量(或污染程度)及其變化趨勢。通常所說的土壤監測是指土壤環境監測,其一般包括布點采樣、樣品制備、分析方法、結果表征、資料統計和質量評價等技術內容。中國關于土壤環境監測的標準有《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2004),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1一般土壤監測可以分為全國區域土壤背景、農田土壤環境、建設項目土壤環境評價、土壤污染事故等類型的監測。土壤污染的優先監測應是對人群健康和維持生態平衡有重要影響的物質。如汞、鎘、鉛、砷、銅、鋁、鎳、鋅、硒、鉻、釩、錳、硫酸鹽、硝酸鹽、鹵化物、碳酸鹽等元素或無機污染物;石油、有機磷和有機氯農藥、多環芳烴、多氯聯苯、三氯乙醛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質;由糞便、垃圾和生活污水引入的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土壤中的有機類和無機類污染物在實驗室用重量法、容量法、化學法和儀器法進行測定;細菌和病毒用生物檢測方法進行測定。土壤污染監測結果對掌握土壤質量狀況,實施土壤污染控制防治途徑和質量管理有重要意義。
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分為哪幾種類型?各種監測類容有什么不同?
化學監測,物理監測,生物監測,生態監測。化學監測用化學方法來監測,同理。按監測目的或監測任務劃分 1.監視性監測(例行監測、常規監測) 包括對污染源的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這是監測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廣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監測(特例監測、應急監測) 1.污染事故監測 在發生污染事故時及時深入事故地點進 行應急監測,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擴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圍,查找污染發生的原因,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學依據。這類監測常采用流動監測(車、船等)、簡易監測、低空航測、遙感等手段。 2.糾紛仲裁監測 主要針對污染事故糾紛、環境執法過程中所產生的矛盾進行監測,提供公證數據。 3.考核驗證監測 包括人員考核、方法驗證、新建項目的環境考核評價、排污許可證制度考核監測、“三同時”項目驗收監測、污染治理項目竣工時的驗收監測。 4.咨詢服務監測 為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生產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性監測。為國家政府部門制訂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劃提供基礎數據和手段。如建設新企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需要按評價要求進行監測。 3.研究性監測(科研監測) 針對特定目的科學研究而進行的高層次監測,是通過監測了解污染機理、弄清污染物的遷移變化規律、研究環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環境本底的監測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質對從業人員的影響研究、為監測工作本身服務的科研工作的監測(如統一方法和標準分析方法的研究、標準物質研制、預防監測)等。這類研究往往要求多學科合作進行。按監測介質或對象分類 可分為水質監測、空氣監測、土壤監測、固體廢物監測、生物監測、噪聲和振動監測、電磁輻射監測、放射性監測、熱監測、光監測、衛生監測(病原體、病毒、寄生蟲等)等。按專業部門分類 可分為:氣象監測、衛生監測、資源監測等。 此外,又可分為:化學監測、物理監測、生物監測等。按監測區域分類 可分為:廠區監測和區域監測。
突然一般做浸出性液體的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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