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地下水監測時,怎樣確定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
樓主,您好。
進行地下水監測時,應按下面幾點原則確定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
(1)背景值監測井和區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壓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樣1次。
(2)污染控制監測井逢單月采樣1次,全年6次。
(3)作為生活飲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監測井,每月采樣1次。
(4)污染控制監測井的某一監測項目如果連續2年均低于控制標準值的1/5,且在監測井附近確實無新增污染源,而現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況下,該項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樣1次。一旦監測結果大于控制標準值的1/5,或在監測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現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時,即恢復正常采樣頻次。
(5)同一水文地質單元的監測井采樣時間盡量相對集中,日期跨度不宜過大。
(6)遇到特殊的情況或發生污染事故,可能影響地下水水質時,應隨時增加采樣頻次。
詳情請參考國家標準物質網www.rmhot.com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