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監測商業銀行融資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并分析其對什么的?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監測商業銀行融資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并分析其對流動性風險的影響。
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規定:
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情況、融資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無變現障礙資產、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狀況以及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定期對商業銀行和銀行體系的流動性風險進行分析和監測。
2.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單一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或監測工具在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方面的局限性,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和工具對流動性風險進行分析和監測。
3.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結合商業銀行的發展戰略、市場定位、經營模式、資產負債結構和風險管理能力,對全部或部分監測工具設置差異化的監測預警值或預警區間,適時進行風險提示或要求銀行采取相關措施。
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監測商業銀行的所有表內外項目在不同時間段的合同期限錯配情況,并分析其對流動性風險的影響。合同期限錯配情況的分析和監測可以涵蓋隔夜、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個時間段。相關參考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各個時間段的流動性缺口和流動性缺口率。
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監測商業銀行融資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并分析其對流動性風險的影響。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分析商業銀行的表內外負債在融資工具、交易對手和幣種等方面的集中度。對負債集中度的分析應當涵蓋多個時間段。
6.當商業銀行出現對短期同業批發融資依賴程度較高、同業批發融資增長較快、發行同業存單增長較快等情況時,或商業銀行在上述方面明顯高于同質同類銀行或全部商業銀行平均水平時,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業銀行風險變化,必要時進行風險提示或要求商業銀行采取相關措施。
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監測商業銀行無變現障礙資產的種類、金額和所在地。相關參考指標包括但不限于超額備付金率及所規定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以及向中央銀行或市場融資時可以用作抵押品的其他資產。
8.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商業銀行的外匯業務規模、貨幣錯配情況和市場影響力等因素決定是否對其重要幣種的流動性風險進行單獨監測。相關參考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幣種的流動性覆蓋率。
9.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密切跟蹤研究宏觀經濟形勢和金融市場變化對銀行體系流動性的影響,分析、監測金融市場的整體流動性狀況。發現市場流動性緊張、融資成本提高、優質流動性資產變現能力下降或喪失、流動性轉移受限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分析其對商業銀行融資能力的影響。
10.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用于分析、監測市場流動性的相關參考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間市場相關利率及成交量、國庫定期存款招標利率、票據轉貼現利率及證券市場相關指數。
1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持續監測商業銀行存貸比的變動情況,當商業銀行出現存貸比指標波動較大、快速或持續單向變化等情況時 ,或商業銀行的存貸比明顯高于同質同類銀行或全部商業銀行平均水平時,應當及時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業銀行風險變化,必要時進行風險提示或要求商業銀行采取相關措施。
12.商業銀行應當將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全部納入內部流動性風險管理框架,及時監測指標變化并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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