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新森林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
一、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二、新森林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
《森林法實施條例》征求修改意見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下發關于征求〈森林法實施條例〉修改意見的通知(便函發〔2020〕357號),征求對 《森林法實施條例》的修改意見。
《森林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是對照實際執法工作需求,對新修訂《森林法》中有待進一步細化的制度規定,現行《森林法實施條例》中需要保留或者廢止的制度規定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是對各地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可以上升為行政法規的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是其他亟待通過《森林法實施條例》解決的問題,以及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是關于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力度。研究細化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內容和考核評價范圍等規定,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的實施機制和監管方式。
五是關于加強權屬保護和管理。一是有關國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權如何取得,以及流轉的審批主體、審核條件和程序規定。二是有關集體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實施承包經營或者集體統一經營過程中權屬保護的具體規定。三是有關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權屬保護和爭議解決問題。
六是關于細化林業發展規劃和森林資源調查監測。一是有關林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原則、具體內容和編制程序。二是有關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制度的職責劃分和組織實施的具體要求。
七是關于完善森林資源保護,明確保護管理制度實施要求。一是有關天然林管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保護的具體規定。二是有關占用(包括臨時占用)林地審批的具體條件和審批程序規定,特別是在審批過程中同時明確林地上林木采伐的問題。三是有關占用林地審批層級和權限劃分。
八是關于保障科學造林綠化,提高造林綠化質量。研究以造林綠化專項規劃和造林技術規程為依據,加強科學規劃、優化林種和樹種,提高造林綠化質量的具體制度規定。
九是關于健全森林分類經營制度,實現公益林分級細化管理。一是有關公益林和商品林調整的具體規定,以及兩類林劃分的比例要求。二是有關研究公益林的分級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不同等級的公益林在合理利用、經濟補償、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等方面的分級管理規定。三是有關森林經營方案的具體規定,以及進一步突出森林經營方案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十是關于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一是有關森林釆伐限額編制和發布的具體程序規定。二是有關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具體內容,以及審批和核發單位的具體規定,特別是涉及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林木采伐的特別規定。三是有關非林地上林木采伐制度與林地上林木采伐制度的銜接問題。四是有關林木采挖管理的具體制度。五是有關細化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建立原料和產品出入庫臺賬的具體規定。
十一是關于細化執法程序和標準規定,保證執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規范化。
十二是關于法律概念問題。結合新修訂《森林法》和現行《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森林資源、森林、林木、林地、森林覆蓋率和森林面積等概念規定,研究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的法律概念。
三、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四、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1 江蘇省有生態環境監測條例。2 該條例是為了加強江蘇省對生態環境的監測和管理,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存環境。條例中包括了監測內容、監測機構、監測方法、監測責任等方面的規定,全面覆蓋了江蘇省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3 該條例也為江蘇省環保部門和監測機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力維護了生態環境的穩定和清潔。
五、黑龍江城市供熱條例征求意見稿?
按照省人大2021年立法計劃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城鎮供熱行業管理,省住建廳起草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其中供熱溫度擬提高到20℃,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供熱溫度全天不低于20℃各地市可制定更高溫度標準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準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于20℃的溫度標準。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民臥室、起居室(廳)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一點四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及其檢測方法,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供熱單位應當于供熱期前按照下列標準向當地供熱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存入供熱質量保證金:
(一)實際供熱面積不足1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2%;
(二)實際供熱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不足5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1%;
(三)實際供熱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不足10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0.5%;
(四)實際供熱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0.2%。供熱質量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由當地供熱主管部門監督使用,其儲蓄收益歸供熱單位所有。供熱質量保證金扣繳后,供熱單位應當在30日內補齊。
溫度低于20℃,高于18℃(含18℃)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30%
征求意見稿規定, 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低于本條例規定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自被告知之時起10小時內,應當在10點至14點之外的時段進行現場測溫。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沒有異議的,對測溫時間和結果應當共同簽字確認,供熱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采取改進措施。自告知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準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標準熱費退還用戶。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有異議的,居民用戶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內溫度。由于供熱單位原因未達到供熱標準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熱單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戶投訴之時起48小時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告知之日按照規定向用戶退還熱費。
居民室內溫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30%;
室溫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
室溫低于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100%。
屬于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退還熱費總額=日標準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
日標準熱費=用戶應交納熱費總額÷年度供熱期天數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在10點至14點之外的時段進行現場測溫,現場測量溫度的,應當將測量的時間、地點、用戶名稱、設施狀況、檢測器具編號、檢測人員、在場人員等信息記錄清晰、完整。
記錄憑證應為三聯形式,由供熱主管部門、用戶、供熱單位各自留存。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后,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
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全額熱費;
雙方對交費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需退還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交納;
租賃房屋的熱費,由房屋所有人交納;
承租公有住房的,熱費由房屋承租人交納。
供熱單位未向用戶公示《供熱許可證》用戶可以拒絕交納熱費
征求意見稿規定, 用戶未按期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供熱單位應當在民事訴訟有效期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依法主張違約金及利息。超過民事訴訟有效期,供熱單位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不得將提交歷史交費票據的舉證責任轉嫁給熱用戶,不得以限制用熱的方式清欠熱費。供熱單位未向用戶公示《供熱許可證》的,用戶可以拒絕交納熱費,并向供熱主管部門舉報。
六、征求意見怎么寫?
我家長對這些征求意見是非常滿意的,希望大家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感謝你們能夠向我們這些家長們征求意見和建議,我們家長們十分的高興,希望大家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中有更好的意見,這次征求的意見對你們提高自己的工作是非常好的
七、征求意見叫什么?
1、征求意見的意思是收集、詢問別人的意見、建議。意見的本意是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
2、意見的指導性很強,有時是針對當時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發布的,有時是針對局部性的問題而發布的,意見往往在特定的時間內發生效力。
從字面上理解,意見多代表的是個人主觀意念上對客觀事件或人物的見解,帶有較為強烈的主觀意愿和色彩,但意見并不代表建議,通常只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要落到實處,還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進一步規劃和整理。
八、天津產假新政征求意見?
為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天津市人社局起草了《關于女職工產假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政策問答,新政擬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政策明確——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產前休假超過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處理 ;
女職工 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 不再支付工資 ,但 應落實相關福利待遇 。
目前,該政策正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九、征求意見叫什么問?
叫詢問,尋問
詢問:征求意見;打聽。
尋問:詢問;探索。
2.
出處不同:
詢問:杜鵬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五章四:“她的眼睛仿佛在詢問天,詢問地,詢問面前所有的人:‘工地里發生了什么事情?’”
尋問: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九:“ 元茂屯 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正在圍著工作隊尋問、歡呼、歌唱、跳著秧歌?!?/p>
十、征求意見函怎么回復?
可以據實回復,但是也要懂得必要的人情世故,話要說得委婉一些,要考慮對方的承受能力,不要事與愿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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