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飲水安全的四項指標是什么?
一是水量,每人每天應不低于20升。
二是水質,對萬人工程的用水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為達標;萬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農村供水水質寬限規定為達標;對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戶,可采用“望、聞、問、嘗”等簡便方法進行水質現場評價,飲用水中無肉眼可見雜質、無異色異味、用水戶長期飲用無不良反應可評價為基本符合要求,有煮沸飲用習慣的用水戶可不評價微生物指標。
三是用水方便程度,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戶(含小區或院子),或者用水戶到集中供水點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800米、垂直距離不超過80米,都可視為用水方便程度達標;牧區可采用簡易交通工具評價。
四是供水保證率,一年中實際供水量符合標準的天數與一年總天數的比值不低于90%。如果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評價指標全部基本達標或達標,就可以評價為飲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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