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報告)
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的基本要求?
地下水水位、水質、大氣、噪音、地災監測等!
二、露天礦山環境監測內容?
一、露天采銅對環境有什么危害:露天礦山容易造成水體污染、地質災害、固體廢棄物污染、大氣污染及水環境污染等危害。
治理與防護方法:開發新能源,減少開采,合理開采。
二、露天采煤對環境有什么危害:為露天煤礦要大面積的開挖地面,所以對地面植被的破壞很嚴重,其次地表疏松會造成水土流失,第三是會造成土壤酸化,因為煤炭中含有大量的硫元素,煤炭的開采會造成大量硫元素融合到水體中,進而造成土壤酸化,第四,會造成泥石流,塌方災害。
治理與防護方法:開發新能源,減少開采,合理開采。
三、采鐵對環境有什么危害:水土流失、礦坑造成的地面沉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以及采礦過程中含化學物的廢水對地下水的污染等。
治理與防護方法:開發新能源,減少開采,合理開采。
三、礦山地質報告是什么?
礦山地質報告主要反映如下內容:
①利用探礦及采礦坑道,深入細致地研究礦體形態及礦產質量變化等,以保證礦山持續、均衡地進行生產和確定合理的采掘比例;
②指導采掘工作的方向,參與探采工程施工管理和驗收;
③協助礦山采礦人員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采和利用,測定及監督礦石的損失、貧化,進行出礦管理和對礦石產量、質量的檢查與驗收等;
④對礦床進行探邊摸底,勘探平行礦體和尋找盲礦體,甚至在礦山外圍進行礦床普查與勘探,為擴大礦山生產能力或延長生產年限增補所需礦產儲量;
⑤及時解決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等影響礦山正常安全生產的各種地質問題;
⑥充分利用礦山生產所提供的有利條件和豐富資料,進行礦床地質理論研究;
⑦參與采場、中段、井田開采結束后的驗收與總結工作等。
四、礦山地質報告有幾種?
根據礦山建設生產的各個階段地質任務不同,一般要求礦山編制并保存有以下幾種礦山地質報告。
第一種是礦區(礦井)資源勘探地質報告(包括補充勘探地質報告)。
第二種是礦山建井地質報告。
第三種是礦山生產地質報告。
第四種是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五、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河南地質勘查院介紹?
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河南地質勘查院,是于1997年由原化學工業部所屬地質勘查總院、河南地質勘查院和地質技術勘查院“三院”重組而成。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事業單位。職工總數1007人,其中在職職工465人。現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205人,占在職職工的44.1%。專業技術人員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6人,高級職稱90人,中級職稱48人,注冊巖土工程師8名,注冊壹級建造師10名,注冊會計師1人,注冊安全工程師1人,注冊咨詢師1人。
六、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廣西地質勘查院介紹?
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廣西地質勘查院,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七、礦山地質和工程地質勘查的區別?
工程地質主要搞工民建 主要去建筑設計單位 地質勘探主要搞礦產資源勘查。
礦山地質是指礦床經過地質勘查證實具有工業價值之后,在擬建或已建礦山范圍內,為保證和發展礦山生產所進行的全部地質工作。礦山地質是從礦山基建、生產直至礦山關閉等不同階段的各項地質工作的總和或總稱。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筑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巖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后,需根據設計建筑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筑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并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筑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八、礦山水文地質怎么寫?
你好,在闡述礦山的水文地質時主要分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問題、水資源利用三個方面。 水文地質條件:
1.礦山區域地形地貌、土壤、植被;
2.巖層構造、礦產資源;
3.包氣帶結構、厚度、防護性能4.含水層厚度、結構、滲透系數、富水程度5.隔水層厚度、結構、滲透系數6.地下水類型、水質、水溫7.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8.泉域分布、成因、形成條件9.地下水開采狀況10.地下水監測井位設置情況 水文地質問題: 礦山區域地下水、礦井輸干水的開采、綜合利用情況,利用率。此外,涉及到由于礦山開發引起的地下水漏失、地下水漏斗、地面沉降等次生地質災害影響的程度和范圍等等。還要求涉及到礦山區域是否存在突水事故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襲奪現象。
九、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礦山生態環境,促進和規范本市以礦山綠色植被恢復為主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條例》《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是指對因礦山勘探、開采造成的山體植被破壞和土地挖損、塌陷、壓占、污染及水土流失等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采取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等工程技術及生物措施進行的治理恢復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礦山,包括新建、生產、歷史遺留和政策性關閉的停產、閉坑及廢棄礦山的綠色植被恢復等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第四條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應當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督促檢查。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資金投入,并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
市、縣(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水利、財政、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共同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對本條例實施前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由礦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督促責任人依法治理恢復;責任人滅失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治理恢復。
第六條 實施礦山復綠工程,統籌生產礦山采場、排巖場、尾礦庫等場區,及歷史遺留和政策性關閉的停產、閉坑、廢棄礦山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要素,實施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水則水、宜園則園,恢復礦區植被和地質環境。
第七條 鼓勵和提倡閉坑、廢棄礦山的綜合利用,保護地質遺跡,弘揚礦業文化,因地制宜建設國家礦山公園、地質博物館、植物園、濕地公園、休閑農業、觀光綠道、體育場所等多元化主題項目,推動礦業與文化、旅游、體育、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
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原則
(一)“以人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礦區社會的發展,從礦區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保證礦區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誰破壞,誰治理“原則
礦山在開采過程中不可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為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應該堅持“誰破壞,誰治理”原則,逐步解決已有問題,從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 “三同時”原則
嚴格執行礦山開采與地質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形式,建立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補償長效機制。
(四)“可持續發展”原則
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二者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保護好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因地制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采礦活動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具有種類多、地質災害分布相對集中、災害發生突發性強等特點,對礦區人民群眾造成嚴重威脅,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根據礦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針對不同災種、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六)總體規劃、科學布置、分步實施的原則
礦山在開發前,為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南,著眼于未來,全面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針對礦山開發利用的特點,科學合理布置防治工程。按礦山的開采階段,分步實施恢復治理工程,從全局和整體上將環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目標和任務(一)總體部署
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目標、任務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礦山企業應該在方案適用年限內完成以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排矸場擋渣墻、護坡、修筑截排水溝、種植草坪、植樹造林、飲水工程、各類地質災害治理及預防工程等。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根據“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開展,總體規劃,分步實施。
1、為適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需要,礦山需建立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長效機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實行礦山企業業主負責制,根據設定的目標與治理的原則,針對礦區的現狀,對方案確定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目標進行分階段實施,科學設定各階段的治理目標及資金投入。
2、按方案規劃確定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防治區,由重點防治至次重點防治到一般防治依據由近期至中期到遠期順序交叉、平行施工。
(二)適用年限內年度實施計劃
煤礦恢復治理方案服務總年限為10a,2018年4月~2028年4月。近期期限為5a,中期期限為5a。
1、礦山開采近期(2018年4月~2023年4月)
(1)2018年4月~2019年4月,完成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地質災害、含水層、地貌景觀及土地資源破壞情況。對于危害嚴重的隱患點編制防災預案,作出災情預警安排,并同時對現狀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2)2018年4月~2019年4月,對現狀滑塌、地裂縫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3)2018年4月~2019年4月,對重點防治區內的居民住戶進行搬遷,這些村寨必須搬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和較嚴重區之外方可確保村寨安全。
(4)2019年4月~2020年4月,在工業場地修周邊截排水溝。
(5)2020年4月~2021年4月,在矸石場上方修建截水溝,兩側修建排水溝,下方修擋土墻。
(6)2021年4月~2022年4月,在工業場地下方修建礦井水、生產污水處理系統和生活污水處理池。
(7)2022年4月~2023年4月,修建臨時垃圾站,貯存礦山各類生產生活垃圾,對貯存的垃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填埋場。
2、礦山開采中期(2023年5月~2028年4月)
(1)2023年5月~2024年4月,對次重點防治區的居民住戶進行搬遷,這些村寨必須搬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和較嚴重區之外方可確保村寨安全。
(2)2024年5月~2026年4月,對次重點防治區內的預測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監測,發現并治理地質災害、含水層、地貌景觀及土地資源破壞問題。
(3)2026年5月~2027年4月,完成工業廠區綠化工程。
(4)2016年5月~2028年4月,對已破壞的的地形地貌景觀進行恢復。
(5)2016年5月~2028年4月,農田保護,植樹造林。
(6)2016年5月~2028年4月,監測區內的水、土、地質環境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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