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環境監測的目的是什么(大氣環境監測的目的是什么呢)
一、環境監測的目的是什么?
環境監測的目的從本質上說有三個方面:(1)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和衛生法規,通過監測檢驗和判別工業排放物濃度或排放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別環境質量是否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2)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環保設施能力,通過監測明了環保設施運行效果,以便采取措施和管理對策,達到減少污染、保護環境的目的。
(3)為了開展科學研究或為環境質量評價提供依據.開展環境科學的研究或進行環境質量評價都需要通過環境監測提供必要的數據,來掌握污染物運動的規律性,探索自然、人類、社會之間的奧秘。
二、環境監測的目的?
環境監測是指通過對影響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確定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
環境監測通常包括背景調查、確定方案、優化布點、現場采樣。
環境監測的目的具體是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根據污染分布情況,追蹤尋找污染源哦。
三、環境監測畢業設計目的?
環境監測畢業設計的目的是。評判個人在環境的總體把握上的能力
四、環境監測的目的性質和原則是什么?
環境監測的目的主要是預防和遏制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為環境治理提供一定的科學數據,從原則上講要保證提供數據的科學性和完整性,在重大的環境突發狀況中能為決策層提供應急解決方案
五、大氣環境監測工好不好考?
大氣環境監測工比較好看,只要你有大氣環境監測的具體工作經驗,通過率不難
六、大氣環境監測專業有什么專業課?
大氣科學概論(地球科學概論)、大氣物理學、大氣探測學、天氣學、大氣動力學基礎、近代氣候學基礎等
七、下哪種污染物是大氣環境監測的基本項目?
大氣環境監測是對大氣環境中污染物的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和對環境影響的測定過程。大氣污染監測是測定大氣中污染物的種類及其濃度,觀察其時空分布和變化規律。
(1)大氣環境監測的基本項目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um)、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um);
(2)其他項目:總懸浮顆粒物(TSP)、氮氧化物(NOx)、鉛(pb)、苯并[a]芘(Bap);
八、環境監測粉塵是什么?
粉塵是指生產性的,一般指生產原料或產品在生產過程帶出來的粉塵。
九、環境監測是什么大類?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是環境立法、環境規劃和環境決策的依據。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分類
按其監測目的,環境監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監視性監測
監視性監測又稱為例行監測或常規監測,是對指定的有關項目進行定期的、長期的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這是監測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廣的工作。監視性監測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的監督監測。
(2)特種目的監測
特種目的監測又稱為應急監測或特例監測,包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糾紛仲裁監測、環評要求進行的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等。
(3)研究性監測
研究性監測又稱為科研監測,是針對特定目的的科學研究而進行的高層次的監測,例如環境本地的監測及研究、標準分析方法的研究、標準物質的研制等。
十、環境監測是什么單位?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于 1979 年底由國家批準建設,1980 年正式組建,主要職責:作為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網絡中心、數據中心、質控中心和培訓中心,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生態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生態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承擔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與評價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審核和管理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與信息。編制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國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和其他生態環境監測報告。開展全國及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變化規律、發展趨勢研究。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技術方法研究。
2.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的技術指導。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能力建設規劃和項目編制的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的日常運行維護。
3.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路線、技術規范和分析方法標準,并指導各級監測站實施。組織編制生態環境監測科技和標準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解決監測技術問題。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系統標準化建設技術支持與指導工作。負責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4.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任務。制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技術方案,組織開展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國界河流水質、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開展城市空氣質量、沙塵天氣對空氣質量影響、酸沉降、顆粒物組分、光化學污染、溫室氣體監測。管理國家空氣質量背景站、區域(農村)站,并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背景值、區域(農村)環境監測。組織開展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組織開展全國和重點區域生態狀況調查與監測。組織開展物理環境監測。開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專項調查、監測、研究與評估。
5.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量值溯源與傳遞的技術支持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指標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牽頭開展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運維質量監督檢查。承擔計量認證和省級生態環境監測站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的技術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監測部門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建立運行、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承擔進入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監督檢驗和適用性檢測工作。承擔對生態環境監測標準樣品的質量監督。
6.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污染源監督監測、執法監測和專項調查監測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和管理全國污染源排放數據與信息。承擔污染源監測的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統計與核算技術支持。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城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開展生態環境風險預警監測。
7.組織開展全國和京津冀及周邊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大氣重污染過程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水生態環境質量預報預測及其他預測評估等研究性工作。
8.負責全國生態環境應急監測的技術指導。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重大污染事故現場應急監測,協助污染事故調查。承擔國家重大活動生態環境質量保障監測和國內國際重大污染事故糾紛仲裁監測。承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支持與技術研究工作。
9.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統計的技術工作。負責全國生態環境統計數據的收集、匯總和綜合分析,編制中國生態環境統計年報等統計報告。
10.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培訓。擬訂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11.開展國際生態環境監測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國家涉外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環境履約監測工作。
12.負責對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
13.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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