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20年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
一、國家質量監督檢查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GB2828抽樣標準。
二、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三、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方式是什么?
1.
監檢組可按本階段工程所涉專業分專業小組,也可按質量行為檢查和實體質量檢查分小組,按相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在受監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配合下,進行監檢工作。
2.
檢查一般采取大會聽取匯報后,分組以查閱資料、座談詢問、現場查看、抽查實測等方法進行。在小組檢查的基礎上.經監檢組討論評議,形成對本階段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價和檢查結論。然后,以大會形式通報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應將匯報材料的編寫,結合相關的內容和要求,力求簡明、清晰、真實、準確地反映本單位在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質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況,反映實體質量和成果以及存在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方面的情況。電力工程建設監督檢查步驟(1)自查由于監督站督促工程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按相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對質量行為、強制性
四、“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什么意思?
就是把工作落到實處,一定做到工作有效果。
五、監督檢查是什么?
監督檢查制度 指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對下級土地管理部門處理土地違法案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檢查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檢查案件卷宗。由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不定期的派人到下級土地管理部門抽查案件卷宗,檢查整個處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適當等。
二是重大土地違法案件上報制度。下級國土管理部門應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上報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以利于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加強監督并給予支持。立案時應將立案審批表上報備案,案件辦結后,還應將結案報告及時上報。
六、監督檢查的意義?
一是糾正違規問題。
通過項目檢查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消除項目執行中的錯誤和偏差,糾偏歸正,降低項目風險,實現預期建設目標。
二是保障國家資金安全。
通過檢查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違規問題,堅決杜絕擠占、挪用、滯留國家資金,加強監督管理,預防腐敗,確保國家資金安全。
三是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通過項目監督檢查,可以及時地總結經驗,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提出調整項目建設思路、投資方向和投資重點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國家農業投資宏觀調控的科學性、指導性、有效性。
七、糧食監督檢查職責?
具體職責
(一)負責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對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庫存的數量和質量情況,以及計劃執行情況。
(四)組織指導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指導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六)承擔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的具體工作。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統計監督檢查措施?
一是常態化開展數據質量核查。加強對聯網直報平臺的監管,強化公式審核、重點指標審核、重大企業審核,對異常指標進行查詢,對部分企業(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摸清企業真實情況。今年以來,共核查105家企業(項目),發現并糾正問題23個,通過核查整改,統計基礎及數據質量有效提升。
二是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將統計執法檢查作為推進依法治統的重要內容,推動統計執法“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認真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制度,積極推動部門聯合執法。2021年,聯合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經營狀態異常、稅務數據差異過大等企業進行重點檢查,結合省市安排任務,共確定41家執法檢查對象對47個指標進行檢查。查找問題9個,目前正在對檢查的問題進行處理。
三是加強法治學習宣傳。注重對黨員干部、統計人員及調查對象的統計法治教育培訓,增強依法統計意識。聯合區委組織部、區黨校開展統計法治培訓,學習《統計法》《意見》《辦法》《規定》等,培訓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及統計干部100余人次;利用全區集中開展一套表調查單位核查工作之機,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向1200余家單位發放統計法治宣傳手冊;組織統計法治知識競賽答題活動。
九、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是干嘛的?
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簡稱質監站。質監站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十、監督檢查和稽核檢查的區別?
稽核是指稅務一個專門的部門,專門查賬,看有沒有偷漏稅。監督檢查是指正常的監督和檢查。沒有涉及到稽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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