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區毀林造墓違法嗎?
廣州地區毀林造墓違法嗎?
肯定是違法。
私自毀林建墓地是犯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土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化工地帶上建房子需要怎么處理土地
您好!
城市工業企業大規模外遷,遺留下的大量棕色地塊未經“清毒”,已被建成經適房、商品房和公共設施。
交付一年的新房一直空著,武漢人鄭宏遠赴江蘇打工,家人寧可每月花費1200元住在出租房里。
新房所在小區的前身是化工廠,未“清毒”,先建樓。這種未經修復的污染場地被媒體稱為“毒地”,而在歐美國家有一個文雅的名游雹者稱:棕色地塊。
棕色地塊正成為中國城市的噩夢。南方周末記者調查發現,大量工業企業搬出城區之后,遺留的棕色地塊幾乎成了城市里無人清潔的角落,甚至未經“清毒”就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視為“唐僧肉”,建成經濟適用房等。棕色地塊對人體的長期毒害,美國早在1970年代就有畸形兒的慘痛教訓。
在中國,還有更多的人對所住小區用地的歷史數據一無所知。
“有機污染物可通過小區土壤慢慢揮發出來的,如果你每天帶著小孩到小區散步,影響就更大了?!?/p>
夜幕降臨,鄭宏所在的“武漢黃埔人家?長江明珠經濟適用房小區”(以下簡稱長江明珠小區)約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沒有燈光。很多人都像鄭宏一樣不敢搬進新房。
這是保障房小區,2400多戶中60%為經濟適用房業主,他們多年夢想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樓房。
27歲的韓涵是經濟適用肆盯房業主。這套93平米的毛坯房,耗盡父母平生積蓄外加十萬元借債。在一家人就快結束或寄居、或租賃的分居生活時,2010年11月30日,他們通過新聞得知小區建在毒地上。
“當時就崩潰了,一家人用一輩子的積蓄買了一套毒房。神薯”韓涵說。
長江明珠小區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它的前身是武漢久安制藥廠、武漢市長江化工廠。1997年長江化工廠停產后,一企業在此生產電鍍添加劑。2009年3月,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環境評價研究所的環評報告顯示,該地塊上多年生產的產品為氟化工產品和電鍍添加劑,大多具有毒性或劇毒。
這是一塊典型的棕色地塊,一塊被工業企業污染、亟待清毒的“毒地”。
重金屬、電子廢棄物、石化有機污染物和持續性有機污染物棕色地塊污染物的四大類別,距離城市市民并不遠。尤其是后兩者在滲入地下后,可通過花壇的土壤、管道等緩慢揮發毒害人體,毒性釋放可長達上百年,嚴重如多環芳烴等則可致癌。它們還可通過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
“如果你每天帶著小孩到小區散步,影響就更大了?!敝袊h境修復網執行主編高勝達說。
“只有出現了大型群體受污染事件,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高說。這在國外已有前車之鑒,最著名的是美國的拉夫運河小區中毒事件。
1978年春,一位叫洛伊斯?吉布斯的母親發現常?;疾〉膬鹤优c小區附近的拉夫運河有關。該運河曾是一個堆滿化學廢物的大垃圾場。隨后的調查發現,在1974至1978年間,拉夫運河小區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拉夫運河小區的婦女比搬進來之前流產率增加了300%。
長江明珠小區直到開工一年多后,武漢市環保局才批復“項目選址滿足不了環保要求”。此時,小區已基本建成。之后,開發商才將原場地的土壤平整后,鋪上一層土工膜,并覆蓋安全土層,再進行綠化。2010年9月,地塊終于通過了武漢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環評驗收。
棕色地塊變身經濟適用房并不罕見。在廣州,原廣州氮肥廠、原南方鋼鐵廠都被建成經濟適用房,還有北京市的化工三廠、紅獅涂料廠,等等。
經濟適用房只是冰山一角。高勝達介紹,媒體以為政府把這些地都給了窮人,“但其實不是這樣的,更多的地被改頭換面開發成了普通商品房了。因為將土地開發成商品房,利益能夠實現最大化?!敝袊茖W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副所長駱永明也通過研究發現,大量的棕色地塊用于了房地產開發。
高勝達舉例說,2006年3月,武漢三江航天房地產公司競得“赫山001號”地塊,建設商品房。這一總面積280畝的地塊距武漢市中心僅20分鐘車程。然而,次年即發生工人中毒事件。經過調查,開發商才知道這一地塊原屬武漢市農藥廠,是典型的棕色地塊。
我國對棕色地塊的重視,最早竟起步于三名工人中毒事件。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的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因開挖深層土壤而中毒。出事地點原是農藥廠,后被一家涂料廠合并。“當時還沒有土壤修復的概念,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但這一事件讓大家認識到工業用地存在潛在風險?!备邉龠_說。
歐美國家普遍于1980年代就開展土壤修復工作,但我國只是最近5年于極少數城市有所開展,如北京、上海、重慶等,也只有這些城市頒布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當的局限性,比如很多城市都將修復工程交給本地的企業。
而包括武漢在內的更多城市至今未建立相應的機制,就像“長江明珠”一樣,一些棕地只有在媒體曝光,或者引發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視。
2007年,南京樂居雅小區一開盤即被消費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經修復的原南京化纖廠原址上;2008年,原廣州氮肥廠部分地塊被規劃為經濟適用房用地。被媒體曝光后,廣州市政府只好花費600萬元進行修復。這被稱為廣州市土壤修復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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