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
一、不同目的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項目
1.地下水開采區的水質監測
國家級監測點以水質全分析為主;省級監測點以水質簡分析為主,但其中水質全分析的數量不少于水質簡分析數量的20%。
水質簡分析測定項目:感官性狀(色、混濁度、嗅、味、肉眼可見物)、pH值、鉀、鈉、鈣、鎂、銨、重碳酸鹽、碳酸鹽、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以氮計)、總硬度(以碳酸鈣計)、游離二氧化碳、溶解性總固體等。
水質全分析測定項目:包括簡分析項目并增加測定氟化物、碘化物、磷酸鹽、亞硝酸鹽、氫氧化物、侵蝕性二氧化碳、可溶性二氧化硅、永久硬度、暫時硬度、化學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總堿度、總酸度、鉀、鈉、全鐵、銅、鉛、鋅、錳、鎘、鈷、銀等。在監測過程中,可根據需要調整測定項目。
2.地下水污染區的水質監測
地下水污染區水質測定項目,在水質簡分析或全分析的基礎上,按不同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分別增加以下測定項目:
工業污染源:必測項目有揮發酚、氰化物、6價鉻、總鉻、砷、汞鬧廳納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生活污染源:必測項目有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學耗氧量、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農業污染源:可測定有機氯、有機磷等,并根據當地施用的其他農藥和化肥成分,確定測定項目。
熱污染源:對來自地下熱水的污染,可測定與熱水有關的有害微量元素;對來自人工排放熱量的熱污染,可測定溶解氧,并測量水溫。
放射性污染源:應測定總a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
酸雨(或堿雨)的監測:在出現酸雨(或堿雨)的地區,應測定雨水樣品中的pH值、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
3.鹽(咸)水入侵區的水質監測
對于咸水入侵區或咸水界面下移的水質監測項目以水質簡分析(或以氯離子、電導率等某些專項指標)為主。
4.地方病區的水質監測
在氟中毒與地甲病區,應分別測定氟與碘;對于大骨節病、克山病區應測定腐殖酸、硒、鉬;在肝癌、食管癌高發區,應測定亞硝酸鹽、亞硝銨,以及其他有關微量元素和重金屬含量。
近年來,地下水中有機組分檢出率較高,故在水質監測中不能局限于原來的無機組分監測,應將有機組分的監測列入監測計劃,且在城市地區和農業地區分別選定不同的指標進行監測。
城市由于工業應用廣泛或作為“三廢”普遍排放、生物降解性較差、毒性較強且檢出率較高的有機組分包括:高錳酸鹽指數、揮發酚類、、四氯乙烯、氯乙烯、1,1,1-三氯乙烷、甲苯、三氯乙烯、1,1-二氯丙烷、二氯甲烷。此外,可根據污染源的具體情況,確定必檢組分,包括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苯乙烯、苯、乙苯、二甲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六氯苯、苯并[a]芘、MTBE。另外,有機選測組分可根據工礦企業布局及排出情況而定。推薦以下指標: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1,1,2,2-四氯乙烷、六氯乙烷、1,3-二氯丙烷、六氯丁二烯、甲醛、丙烯醛、2,4二硝基甲苯、1,3-二氯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硝基苯、多氯聯苯(類)、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苯胺、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腈、萘、苊、菲、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2,3,7,8-四氯二苯并對二A英、2,3,7,8-四氯液沒二苯并呋喃。
農業地區目前廣泛使用的或雖已停止使用但具持久性的、毒性較大的殺蟲劑、除草劑和殺真菌劑(包括在環境中產生的衍生物和代謝物),包括a-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甲氧滴滴涕、七氯、環氧七氯、氯丹、異狄氏劑、涕滅威、對硫磷。此外,選檢組分可根據當地農藥使用的種類酌情而定。推薦以下項目:毒殺芬、滅蚊靈、1,3-二氯丙烯、甲基對硫磷、乙基對硫磷、馬拉硫磷、樂果、敵敵畏、敵百蟲(美曲膦酯)、內吸磷、溴氰菊酯、芐氯菊酯、1,2-二溴-3-氯丙烷、西維因、苯菌靈、六氯苯、代森錳鋅、代森錳、代森聯、代森鋅、2甲4氯、苯達松、草甘膦、莠去津、氟樂靈、2,4-滴、草不綠艾氏劑、狄氏劑。
二、地下伏皮水水質監測頻率
地下水水質應定期監測,并針對不同的監測目的確定取樣頻率。每年應對水質監測點總量的50%進行監測。
對于水文地質單元的補給、徑流、排泄區、邊界線、不同的含水層等地的水質監測點每年采樣一次。
對于地下水主要開采區淺層地下水和水質變化較大的含水層,每年豐、枯水期各采1次水樣;深層地下水和水質變化不大的含水層,每年在開采高峰期采1次水樣。
對于地下水污染區的水質監測應根據污染物種類、污染方式及污染途徑的不同,分別確定采樣次數和采樣日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樣品應在排污前、后和雨季前、后采取。
三、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成果的整理與應用
根據以上水質監測頻率設計的原則,選取相應的監測指標,每年在全國近200個城市和地區開展地下水水質監測工作,水質監測點4000多個。按照前述的取樣要求和方法,每年對4000多個水質監測點進行取樣測試分析,取樣頻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每年1次(枯水期取樣)或每年2次(枯豐期各取樣1次),測試項目基本涵蓋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中要求的監測項目,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還另外增加些特殊組分。
根據此標準對每個監測點進行單項指標和綜合指標的整理與評價,通過綜合指標評價將單個監測點水質分類,1~3類為直接可以飲用的水,4類為適當處理后可以飲用的水,5類為不能飲用的水。從單項指標的評價結果可以知道此監測點水質的超標組分。將全國各監測城市不同監測層位的所有監測點按照相同的標準進行評價,分析總結全國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質與污染組分情況。在評價水質當年現狀的基礎上,對連續監測的監測點與上年度水質進行對比研究,判斷水質的變化情況,做出全國主要城市水質變化狀況圖。以此資料編寫《全國主要城市和地區地下水水情通報》的水質部分內容。
以2011年為例,2011年全國200個城市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水質監測點總數為4727個。取樣測試分析結果表明,水質呈優良―良好―較好級的監測點總數為 2125個,占全部監測點的44.95%,水質呈較差―極差級的監測點2602個,占全部監測點的55.05%。較差―極差級水比例超過了優良―良好―較好級水。導致水質較差的主要超標組分為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氯化物、硫酸鹽、“三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和銨氮)、揮發酚、鐵、錳、氟化物等。
與2010年比較,有連續監測數據的水質監測點總數為4282個,其中水質變化呈穩定趨勢的監測點有2888個,占67.45%;呈變好趨勢的監測點有745個,占17.40%;呈變差趨勢的監測點有649個,占15.16%。總體來講,全國地下水水質變化以穩定為主,呈變好趨勢和變差趨勢的監測點比例相當。近年來,在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質無機指標監測的基礎上,選取重點城市開展了水質的有機組分監測。監測點主要部署在重要水源地以及無機污染嚴重或可能存在有機污染的地段。依據地下水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組分的取樣方法及要求,送往具有資質的化驗室進行分析。本項工作選取38項有機指標進行測試,以《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為主,個別組分參照美國EPA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水質標準,對所采集的樣品進行有機污染組分的檢出和超標評價。綜觀2008~2011年,全國78個城市的有機污染調查結果表明,在采集的905組地下水樣品中,檢測的38項組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有424組樣品檢測出至少1項有機污染組分,有機污染物總檢出率達46.85%。單項組分檢出率超過5%的有機污染物為氯仿、苯并[a]芘、總六六六、β-六六六、四氯乙烯、1,2-二氯丙烷,其余有機污染物的檢出率均低于3%,在905組樣品中,其中有14 組樣品出現一項有機污染組分超標情況,樣品超標率為1.55%,主要超標組分為揮發性鹵代烴和單環芳烴,包括四氯化碳、苯、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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