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對實驗室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到第十四條對實驗室和監測人員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規定。(1)實驗室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監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實驗室安全操作制度;儀器管理使用制度;化學試劑管理使用制度;原始數據、記錄、資料管理制度等。(2)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安全的操作環境,按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校準。(3)環境監測人員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關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不符合要求者應接受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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