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表水執行標準?
地表水水源水質達標評價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基本項目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試行)》(環辦〔2011〕22號)進行評價,補充項目、特定項目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
地表水水質標準ph上限?
國家地表水環境標準ph值為6至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適用于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國家標準是6--9,未污染的水在這范圍。
PH值城鎮應在6.5至8.5之間,農村應在6.5至9.5之間,此標準為常規限值指標。
我國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
pH 的標準指數為:
ppHj=(7.0- pHj)/ (7.0- pHsd) pHj≤7.0
ppHj=( pHj-7.0)/ (pHsu-7.0) pHj>7.0
式中:
pHj——第j點的監測平均值;
pHsd——水質標準中規定的下限;
pHsu——水質標準中規定的上限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_2002?
GB 3838是關于地表水環境的國家強制標準,該標準的具體的編號及名稱為GB 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該標準的具體的情況如下:
本標準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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