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質量分級?
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環境空氣功能區分為二類: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二類區 為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分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分為二級: 一類區執行一級標準二類區執行二級標準
城鎮環境空氣質量一般執行幾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我國在199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這個標準將有關地區按功能劃分為三種類型的區域: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林區、風景名勝區和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區為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三類區為特定工業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也分為三級,一類區執行一級標準,二類區執行二級標準,三類區執行三級標準。衡量某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達到幾級標準主要就是看這個地方空氣中各種污染物如總懸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濃度達到幾級標準。
因此,城鎮為二類區域,城鎮環境空氣質量執行二級標準。
空氣環境質量分級管理是指什么?
空氣環境質量分級管理是指根據當地空氣質量、污染物排放、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地理氣象等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工作目標。一般超標城市應制定空氣質量達標方案,根據超標污染物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嚴重超標的城市應制定分階段空氣質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措施,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不斷降低大氣中污染物的濃度;已達標城市應制定方案,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并持續改善。其概念含有兩層意思,即按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一般城市、達標和非達標城市進行分別要求的管理。目的是為了改善城市乃至全國的空氣質量,促使更多的城市達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并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達到一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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