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金屬內源污染源?
重金屬內源污染,就是指重金屬生產企業內部源頭污染,例如鉛鋅等重金屬排放不達標
答對人體構造極大傷害的重金屬一般有汞,鉛,錫等有害金屬。
產生外部污染的途徑?
外源性污染來源,可以通過水,通過土壤,通過空氣,還有通過生產加工過程,以及運輸保藏過程,都有可能造成污染。
內源污染主要指進入湖泊中的營養物質通過各種物理、化學和生物作用,逐漸沉降至湖泊底質表層。積累在底泥表層的氮、磷營養物質,一方面可被微生物直接攝入,進入食物鏈,參與水生生態系統的循環;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的物理化學及環境條件下,從底泥中釋放出來而重新進入水中,從而形成湖內污染負荷。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湖內污染負荷,如實施底泥疏浚,是控制湖泊富營養化的對策之一
一般將污染物分為:工業污染源,交通運輸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四類.
污染海洋的物質眾多,從形態上分,有廢水、廢渣和廢氣。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和毒性,以及對海洋造成的危害方式。
污染物傳播的途徑為:空氣、水、表面、人。空氣攜帶著微生物來污染食品。,同時還存在著大量的微生物,在這樣的空氣條件下進行生產,肯定會污染食品。。
工業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業污染源監測是污染源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區域排污狀況和排污趨勢的手段,其監測結果和資料是執行環保法規、標準、全面開展環境管理工作的依據。第三條 工業污染源監測包括排污監測、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效果監測、“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糾紛仲裁監測等。第四條 工業污染源監測按統一技術規范,采取以工業部門監測、排污企業的申報監測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監測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第二章 機構、職責第五條 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和領導所轄區域內的工業污染源監測工作。第六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是對所轄區域內工業污染源實施監督性監測和監測技術管理的機構,行使環保部門所賦予的監督權力,其監測結果是執法、監督管理和排污收費的依據。第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應設置具體負責工業污染源監測和監測業務管理工作的科室或崗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應有分管該項工作的科室,直轄市和省轄市環境監測站設置工業污染源監督監測室,縣(區)或縣級市環境監測站設置工業污染源監督監測組(或崗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處理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性監測,掌握所轄區域內的排污狀況和變化趨勢,建立工業污染源檔案和動態數據庫,負責對各部門、企業環境監測站(化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專業培訓和業務考核。第八條 工業交通部門所設置的環境監測站是對本部門工業污染源實施監測和監測業務管理的機構,行使本部門所賦予的監督權利。負責對本系統內各有關單位的排污和處理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掌握本系統的排污狀況和變化趨勢,建立工業污染源檔案;參加本系統重大污染事故調查;負責對本系統內各有關單位監測站(化驗室)的技術指導、專業培訓,會同環保部門監測站組織對本系統監測站(化驗室)的業務考核,為本部門所屬單位執行環保法規、標準,加強環境管理和生產管理服務。第九條 各企業所設置的環境監測站(化驗室)負責對本單位的排污和處理設施運轉進行定期檢測,掌握本單位的排污狀況和變化趨勢,建立工業污染源檔案。為本單位遵守各項環境法規和標準,執行排污申報制度和加強生產管理服務。第十條 為加強工業污染源監測和監測管理工作,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全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規定》組織建立工業污染源監測網絡。網絡的任務是把各有關部門、單位的監測力量組織起來,加強協作、密切配合,開展各項監測、專業培訓和業務考核等活動,統一技術要求,提高監測水平,保證監測質量,以便更好的貫徹執行各項環保法規、標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是所轄區域工業污染源監測網絡的業務牽頭單位。第十一條 工業部門監測站經本地區環境監測網考核合格后,在環境監測網的組織安排下,其監測結果可以做為管理的依據。第三章 監測管理第十二條 排污單位應對污染物排放口、處理設施的污染排放進行定期檢測,并納入生產管理體系。監測項目、點位、頻次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其所屬環境監測站根據行業特點、環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污染物類別和排放標準確定。
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排污單位可委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或委托經其考核合格并經環保部門認可的有關單位進行監測。第十三條 對鍋爐、窯爐的除塵效率和煙塵排放情況實行年檢;工業廢水監測頻次每年應不少于2―4次;其他環境要素(噪聲、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等)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年檢工作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對企業發放或更換“排污許可證”時,對其所申報的污染物排放設施和處理設施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的核查監測合格,否則,不予發放或更換。
對污染物排放設施的核查必須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根據有關監測技術規范所規定的采樣點、采樣周期、采樣頻率進行一定時間的連續監測。
污染處理設施的核查主要是檢查該設施的運轉率和處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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