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水質量的標準有什么規定?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取水許可和有償使用制度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不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根據《憲法》和本法的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并保護其合法權益。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而水利又是農業的命脈,為了保持我國水資源歸屬和開發利用法律制度的穩定性和延續性,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興修農田水利設施的積極性,本法除了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外,又在本條進一步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不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以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已有的用水權益,避免增加農民在農業用水上的負擔,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五、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根據本法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統一管理水資源的基本制度,因此本條明確授權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此外,本法還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具體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污水的水質指標是什么?
水質標準是水中各項水質參數應達到的指標和限值,而水質參數是水質標準的具體體現。
我國現行的水質標準包括: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工業用水水質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及污水排放標準等。其中污水排放標準分為排放標準和行業排放標準兩類。
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質標準有區別嗎
有區別,一般水環境質量標準指的就是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國標標準,用來給地表水或地下水分等級分類的,而水質標準更寬泛一些,能夠涵蓋的水體類型較多,比如一些行業的排放標準,或者一些飲用水的標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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