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居民小區噪音污染的說明書怎么寫?
尊敬的xxx業主:
最近有部分業主反映你產生噪音污染,為建立和諧礎區,使每位住戶得到溫馨的居住環境,建議您以后注意控制噪音,不要對鄰居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若本通知發出后繼續收到投訴,物業中心將把此事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望配合我們的工作,謝謝!
xxx小區物業中心
拓展內容
一、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學校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二、何為噪音擾民: 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三、噪音擾民的相關法規、條文:
1、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對于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2、《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
3、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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