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測試距離多少標準?
一、環境噪音按照功能可分為五類: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
二、 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指傳聲器所置位置)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
a)一般戶外
距離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測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筑上,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 1.2m 高度處。
b)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距墻壁或窗戶 1 m 處,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c)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
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約 1.5 m 處,距地面 1.2 m~1.5 m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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