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的原則?
環境監測實質上是一項政府行為,因此環境監測具備了政府機關及其直屬行政事業和科研事業單位的主體要素、行使職權的只能要素和依法實施并產生法律效果行為的法律要素。
環境監測的原則:
1、依法強制性:
環境監測部門對污染源的監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污染事故監測、污染糾紛仲裁監測等都具有法定強制執行的特點。
2、行為公正性:
環境監測為政府環境決策和社會服務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
3、社會服務性:
環境保護是社會公益事業,環境監測具有為改善環境質量服務的職能,是環境保護中的基礎性工作。
4、任務服務性:
環境監測具有為環境管理服務的職能,其任務主要是由各級環保局下達。
環境監測的目的主要是預防和遏制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為環境治理提供一定的科學數據,從原則上講要保證提供數據的科學性和完整性,在重大的環境突發狀況中能為決策層提供應急解決方案
環境監測怎么進行
按步驟來:
第一,接受委托或上級指派或年初計劃
第二,現場勘查,詳細了解被監測對象的一切資料。包括監測性質,污染源運行狀況,主要污染物鑒別和采樣點位采樣頻次的確定等。最后形成監測方案。
第三,現場采樣
第四,實驗室化驗分析
第五,數據整理和報告編制
第六,收費并出具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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