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采樣的具體方法步驟
土壤采樣方法的具體步驟如下:
1、布點:需要按照土壤類型以及作物種植品種分布,根據土壤肥力的不同分別取樣。采樣點以鋸齒型或蛇型分布,要做到盡量均勻和隨機。
2.確定采樣部位和深度:采樣部位和深度要根據耕層厚度,確定采樣的深度,一般取樣深度0-20厘米。?
3.采樣季節和時間:?骨干農化土樣采集地點及時間,盡量與第二次土壤普查時的土壤骨干農化樣所代表的土壤區域一致,以便比較土壤養分前后的變化。
4.采樣方法、數量:農化土樣多采用多點混合土樣采集方法,樣點分布范圍不少于3畝(各地可根據情況確定)。每個點的取土深度及重量應均勻一致,土樣上層和下層的比例也要相同。
5.做好采樣記錄:土樣編號、采樣地點及經緯度、土壤名稱、采樣深度、前茬作物及產量、采樣日期、采樣人等。
地表水監測斷面采樣垂線布設方法中,斷面上垂線的布設應避開什么,以避免陸上污染源對監測結果的影響。
設置監測斷面后,應根據水面的寬度確定斷面上的采樣垂線,再根據采樣垂線的深度確定采樣點位置和數目。采樣垂線和采樣點的布設如下:
1.采樣垂線數的設置
水面寬:≤50m
垂線數:一條(中泓)
說 明:垂線布設應避開污染帶,要測污染帶應另加垂線
水面寬:50~100m
垂線數:二條(近左、右岸有明顯水流處)
說 明:確能證明該斷面水質均勻時,可僅設中泓垂線
水面寬:>100m
垂線數:三條(左、中、右)
說 明:凡在該斷面要計算污染物通量時,必須按本表設置垂線
2.采樣垂線上的采樣點數的設置
水 深:≤5m
采樣點數:上層一點
說 明:上層指水面下O.5m處,水深不到O.5m時,在水?深1/2處 ;下層指河底以上O.5m處。
水 深:5~10m
采樣點數:上、下層兩點
北江河水質監測如何設置監測斷面及采樣點
這個是環境監測系統的資料
斷面設置方法
4.1.3.1 背景斷面須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時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遠離城市居民區、工業區、農藥化肥施放區及主要交通路線。原則上應設在水系源頭處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選定斷面處于地球化學異常區,則要在異常區的上、下游分別設置。
如有較嚴重的水土流失情況,則設在水土流失區的上游。
4.1.3.2 入境斷面,用來反映水系進入某行政區域時的水質狀況,應設置在水系進入本區域且尚未受到本區域污染源影響處。
4.1.3.3 控制斷面用來反映某排污區(口)排放的污水對水質的影響。應設置在排污區(口)的下游,污水與河水基本混勻處。
4.1.3.4 控制斷面的數量、控制斷面與排污區(口)的距離可根據以下因素決定:主要污染區的數量及其間的距離、各污染源的實際情況、主要污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此外,還應考慮對納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斷面所控制的納污量不應小于該河段總納污量的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斷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監測資料,可用這些資料進行優化,用優化結論來確定控制斷面的位置和數量。
4.1.3.5 出境斷面用來反映水系進入下一行政區域前的水質。因此應設置在本區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與河水已基本混勻并盡可能靠近水系出境處。如在此行政區域內,河流有足夠長度,則應設消減斷面。消減斷面主要反映河流對污染物的稀釋凈化情況,應設置在控制斷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濃度有顯著下降處。
4.1.3.6 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內主要河流的干流、一、二級支流的交界斷面,這是環境保護管理的重點斷面。
4.1.3.7 其它各類監測斷面
a. 水系的較大支流匯入前的河口處,以及湖泊、水庫、主要河流的出、入口應設置監測斷面。
b. 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的交界處應設置出境斷面和入境斷面。
c.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設置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
d. 對流程較長的重要河流,為了解水質、水量變化情況,經適當距離后應設置監測斷面。
e. 水網地區流向不定的河流,應根據常年主導流向設置監測斷面。
f. 對水網地區應視實際情況設置若干控制斷面,其控制的徑流量之和應不少于總徑流量的80%。
g. 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視情況分別在閘(壩、堰)上、下設置斷面。如水質無明顯差別,可只在閘(壩、堰)上設置監測斷面。
h. 要使各監測斷面能反映一個水系或一個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斷面的確定應在詳細收集有關資料和監測數據基礎上,進行優化處理,將優化結果與布點原則和實際情況結合起來,作出決定。
i. 對于季節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實際情況差異很大,這些河流監測斷面的確定、以及采樣的頻次與監測項目、監測數據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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