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的治理方向有哪些
污染源的治理主要有三個方向,一個方向是源頭控制,另一個方向是對污染擴散的防護;三是污染物的收集、回收、再循環利用。
污染源是指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發生源,通常指向環境排放有害物質或對環境產生有害影響的場所、設備、裝置或人體。任何以不適當的濃度,數量,速度,形態和途徑進入環境系統并對環境產生污染或破壞的物質或能量,統稱為污染物。可分為天然污染源、大氣污染源、人為污染源、工業污染源等。
對于污染源排放的監測有兩種方法,一是監督性監測,二是研究性監測。治理大氣污染源的方法有電站鍋爐煙氣排放控制、工業鍋爐及爐窯煙氣排放控制、典型有毒有害工業廢氣凈化、機動車尾氣排放控制等。
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內容有哪些
為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規定,2012年4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以環辦〔2012〕57號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技術指南》。該《指南》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監察工作依據、現場檢查一般方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檢查準備工作、例行檢查、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情形判別、廢水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固定污染源煙氣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數據采集傳輸儀器重點檢查、監察報告11部分。
廈門環保局的電話?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的聯系電話:,傳真號碼:0592- 5182678。
辦公地址:廈門市小學路158號。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電子信箱:xmhbj@xmepb.gov.cn。
擴展資料: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標準在我市的實施;組織擬訂我市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 依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我市環境保護工作;承辦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 擬訂我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本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及審核我市社會經濟及城市發展的重要規劃、計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四) 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的實施,按規定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五) 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噪聲、粉塵、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以及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對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協調轄區內部門間或地域間重大環境問題。
(六)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新建自然保護區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負責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我市生態示范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 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的環境質量狀況。
(八) 負責環保資金的管理;監督污染防治專項基金使用;對本市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九)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和陸源污染物等損害海域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 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管理體系、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
(十一) 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十二) 承擔對外環境保護科技協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申請、審核對外環境保護協作項目,引進資金技術;組織全市國際環境保護公約的履行活動,管理全市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
(十三) 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大、中、小學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開展環境保護公益活動。
(十四) 管理本局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建設以及人事管理;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行政監察、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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