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風險管控和場地修復治理的區別
土壤修復是移除消減污染源;管控是管控污染途徑,讓污染物不進入人體
我國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目前面臨的困難有五個方面:(1)缺乏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控制的專項法律法規,現有的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控制相關法律規定分散且不系統,缺乏針對性,存在明顯的滯后,不能滿足中國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2)土壤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對土壤污染的歷史和污染現狀不明,土壤污染物(特別是有機污染物)的種類不清。(3)土壤環境標準體系不健全,未能完全體現我國區域性土壤背景值與類型差異,缺乏系統、完善的有關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標準、場地治理修復標準及技術規范等。(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治理資金缺乏有效保障,資金問題成為很多污染地塊再開發的主要障礙。(5)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支撐能力不強,很多土壤修復技術仍停留在實驗室模擬研究階段,缺乏具體的工程實踐經驗。天# 貓美國進口 普衛欣提示:霧霾天氣出行記得做好防護。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何時出臺?
生態環境部印發《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將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農用地標準》與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有本質區別,不宜直接比較兩者寬嚴。《農用地標準》遵循風險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簡單類似于水、空氣環境質量標準的達標判定,而是用于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的出臺,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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