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房子需要的手續
報建工作臺帳
一、項目立項 備注
(1)立項申請書(寫明用地面積、建筑面積、投資金額等情況)
(2)公司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及莫總身份證復印件
(3)可行性報告,外資企業執照等
二、項目選址:(20工作日)
[規劃局] (1)立案申請表B1;
(2)經發局的立項投資批文(項目建議書);
(3)申請函。包括:建設內容,項目性質,占地面積,建筑規模,項目對交通、環境等方面的要求。項目申請單位蓋章;
(4)擬建項目功能布局圖;
(5)可行性報告(復印件)
(6)1:2000廣州座標系現況地形圖,并用鉛筆繪出擬建設用地范圍;
三、用地預審:(20工作日)
[國土局] (1)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
(2)授權委托書(含委托內容、權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章)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原件;
(5)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和附圖復印件;
(6)所在地的地形圖3份原件(描繪用地邊界紅線和貼附坐標列表);
(7)經濟發展局立項批文
(8)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5工作日)
[規劃局] (1)立案申請表C;
(2)申請函;
(3) 立項批文;
(4)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5)用地預審批準文件;
(6)1:2000地形圖三份,畫紅線及貼坐標
(7)總平面規劃圖三份(蓋甲方章)
五、建筑設計方案審查:(15工作日)
[規劃局] (1)立案申請表D1
(2)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件)
(3)規劃設計條件、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文件及規劃總平面圖(復件)
(4)建筑設計方案(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5)要求取得的各專業部門意見
(6)圖紙電子版
六、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5工作日)
[國土局] (1)《協議(劃拔)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表》原件;
(2)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含委托內容、權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章)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5)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附圖復印件;
(6)受理之日前1個月內,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原件;
七、建設用地批準書:(15工作日)
[國土局] (1)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
(2)授權委托書(含委托內容、權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章)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4)《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申請表》原件;
(5)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附圖復印件;
(6)國土管理部認定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附圖(包括1:2000土地利用現狀圖和1:2000的地形圖)原件8份;
(7)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圖(比例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原件1份
(8)地質礦產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及《礦覆報告》原件;
(9)受理之日前1個月內,由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原件1份;
注:辦理建設用地預審業務時,已提交相同資料的,則不需再次提交。
八、建筑消防報建
[消防大隊] 1. 項目工程消防審核申報:
(1)《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設審驗申請報告;
(3)規劃局批復文件(應說明申報建筑物的單位、層數、建筑面積及使用功能);
(4)建筑、消防設計專篇說明;
(5)建筑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圖紙二套(建筑總平面、各層平、立、剖面圖、自動消防設施系統平面圖)。
2. 申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
(1)《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申請報告;
(3)消防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明(蓋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項目名稱);
(4)消防設施系統平面圖二套;
(5)設計說明,說明系統設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審計審核意見書
注:所提供圖紙均應為藍圖,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及設計單位出圖專用章,圖紙一律按A4紙規格折疊并裝訂成冊,存檔一套,退報建單位一套。
九、臨時(永久)用水、用電報裝
[有關自來水公司] 1、臨時用水報裝:
所需提交資料:填寫一份用水報裝表
2、臨時用電報裝:[番禺供電分公司]
客戶申請新裝或增加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用電時,請到各屬地供電營業點及廣州番禺供電分公司營業大廳(地址:番禺區市橋鎮光明北路91號)申請辦理報裝手續,并應提交以下資料:
(1)臨時、永久用電設備名稱、設備功率、電壓等級;
(2)寫書面用電電源、用電地點、原因、報裝容量;
(3)營業執照。
十、環保報建
[環保局] (1)建設單位關于建設項目提請審批的申請函一份
(2)符合填報要求的《廣州市建設項目申請報告表》一式五份;
(3)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其批文復印件各一份;
(4)項目主體工程擴大(初步)設計圖及設計說明書各一套,包括:
a:工藝流程圖b:設備布置圖;c:土建圖;d:防治污染設施在總平面中的位置圖(二份)
(5)防治污染設施設計圖二份(加蓋設計單位圖章),包括
a:工藝流程圖;b:設備管道布置圖;c:構筑物結構圖;
(6)防治污染設施設計說明書二份(加蓋設計單位圖章),包括
a: 設計方案分析 b:設計、設計參數選用,設備選型和各處理單元選用依據;c: 設計處理效果;d: 有關設計計算和說明;e:設備資料明細表(指設備名稱;型號、產地、生產廠家、技術參數、參考價格;f: 設備安裝及調試說明;g: 項目概算明細表;h:運行費用計算及分析;
(7)專業咨詢單位關于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設計的咨詢意見:
(8)證明文件,包括:
a:市煤氣公司同意入網的證明文件;
b:“三同時”保證金交繳證明文件;
c:市環境監理所提供“排污口規范化管理”的證明文件;
(9)建設項目的規模、內容及位置已發生較大變化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時間已超過兩年,或報告表的批復時間超過一年半,登記表的批復時間已超過一年,需重新編寫環境影響報告;
(10)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項目報建的意見;
(11)表格資料要填寫清楚,不得缺項或缺蓋公章;
注:上述申請資料由環保局工作人員根據建設項目情況選定個別內容,具體要求請參閱我局發出的《建設項目受理條件通知要點》。
十一、初步設計審查:(20工作日)
[建設局] (1)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
(2)初步設計送審報告
(3)計劃立項批準或備案文件
(4)規劃部門核發的設計要點、項目定點及其相應附圖復印件;核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工程用地規劃設計范圍地形圖復印件
(5)國土部門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
(6)屬中外合作、合資項目,須有外經貿部門批準的合同、章程以及成立合作企業或公司的復印件
(7)規劃部門關于報審方案的歷次復文及審定方案圖紙、設計說明及指標
(8)公安消防、交警、環保、人防、衛生防疫、民航部門的審核意見或復函
(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備案表、設計費付費發票復印件以及設計單位收費證明
(10)初步設計文件。詳細要求見《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審規定》
(11)初審資料數量要求:以上報審文件須全部同時具備并一式兩份
(12)技術審查資料數量要求:詳見《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技術審查送審資料要求》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5工作日)
[規劃局] (1)立案申請表D1;
(2)本年度有效的固定資產投資批文(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文件(復印件);
a)《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b)已批準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提交規劃批準文件及附圖;或村鎮修建性詳細規劃批準文件及附圖;
(4)《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附圖附件(復印件)
(5)規劃部門同意建筑設計方案的函及附圖附件(復印件);建筑設計方案經多次調整的應提交有關建筑設計方案調整的批準文件及附圖(復印件);
(6)建筑施工圖(一式兩份);繪制在1:500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7)建筑設計資質或單項設計資質(即設計單位在圖紙上蓋設計資質章);
(8)《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一式兩份);
(9)需要初步設計審查的,已取得的初步設計的有關審查意見(復印件);
(10)修建性詳細規劃批準文件或建筑設計方案審定意見中要求提交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十三、質量安全監督登記
[廣州質監站南沙工作組] (1)用地規劃證
(2)建筑工程規劃
(3)中標通知書
(4)施工預算書(材料清單)
(5)總包合同
(6)分包合同
(7)分包資格報審表
(8)總包項目經理資質
(9)勘查報告
(10)全套施工圖(可分批交付)
(11)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12)施工組織設計(或分期專項施工方案)
(13)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
(14)監理規劃
(15)監理單位見證人資格證
(16)各方主體法人代表和現場負責人名單及通訊錄
(17)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18)施工單位資質及備案證書
十四、施工許可證:(5工作日)
[建設局] 1、中標通知書(應招標的工程;邀請招標的工程需提交核準書);
2、 發包合同(對已確定分包單位的應提交分包合同);
3、 監理中標通知書(應招標的工程;邀請招標的工程需提交核準書)、監理合同;
4、 廣州市或南沙開發區計劃部門頒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 證或批文
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 《建設用地批準書》;
7、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8、 開戶銀行的存款證明(當年開工、當年完工的應有總造價50%存款,跨年度的應有總造價30%的存款);
9、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10、 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
11、 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表;
12、 余泥渣土排放證;
13、 監理單位總監的注冊證書、資格證書、項目經理、施工員、質安員的證書。若已辦理“申請基礎施工”的工程,相同資料則不須再提供。
十五、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綠化報建:
(1)設置永久路口、排水和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網、綠化建設工程均需向規劃分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所需提交資料:參見第十一點。
⑵設置永久路口、綠化建設工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在我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準后可按要求自行建設[規劃局][建設局]
所需提交資料:參見第十一點。
⑶排水和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網,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向我局提出接入申請,批準后再向我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在建設局或指定的管線單位指導下將排水和排污管接如市政管網。
所需提交資料:參見第十一點。
十六、消防驗收:
[消防局] (1)建筑消防驗收申請報告;
(2)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填寫好初驗意見);
(3)消防產品及防火資料相關資料(有效的形式檢驗報告認證證書及供貨證明);
(4)《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有關批復文件及總平面圖;
(5)工程施工調試、開通記錄;
(6)隱蔽工程記錄;
(7)自動消防系統施工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
(8)完整的工程竣工圖。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及設計單位出圖專用章,圖紙一律按A4紙規格折疊并裝訂成冊,存檔一套,退報建單位一套。
(8)鋼結構防火噴涂施工記錄及檢測報告
十七、環保試運行:
[環保局] (1)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含土建、各處理單元設備安裝工程)交工檢驗文件一份;
(2)市環保局對該項目報建批復的準建證或批文復印件一份;
(3)經主管局或總公司簽署意見的試運行報告一式五份;
(4)申請試運行延期需提交原批準建設項目實物試運行臨時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份(或實物試運行申請報告五份)及書面申請報告(請詳述原因、整改措施及申請延期時限)一份。
十八、環保驗收:
[環保局] (1)市環保局對該項目報建批復文件(準建證或批文復印件)一份;
(2)申請驗收審批報告一份;
(3)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監測報告一份;
(4)生產工藝和設備平面圖一份,防治污染設施竣工圖紙兩份、市環境監理所提供《排污口標志分布圖》;
(5)項目工程總結報告一份,該總結報告應有環保專用章(節),說明按設計要求的防治污染設施的完成情況、試運行效果、出現的問題及原因,已采取的改進措施等;
(6)工程決算報告(含防治污染設施工程決算內容)一份;
(7)防治污染措施的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維修保養制度各一份;
(8)符合填報要求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一式六份;
(9)主管局或總公司環保機構對項目環保驗收預審意見;
(10)項目限期生產或使用的計劃及保證書各一份;
(11)違章項目應提交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接受行政處罰證明資料各一份;
(12)表格資料填寫不清楚或缺蓋公章;
(13)建設項目環境回顧評價報告書。
注:上述申請資料由環保局工作人員根據建設項目情況選定個別內容,具體要求請參閱我局發出的《建設項目受理條件通知要點》。
十九、規劃驗收和工程驗收備案(包括:規劃、環保、基建、市政、質監備案等):
[建設局]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一式五份)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復件);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
(5)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申請表(原件);
(6)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原件);
(7)勘察文件質量檢查報告(原件);
(8)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原件);
(9)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紀錄(原件);
(10)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1)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監督意見書(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2)規劃驗收合格證(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3)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檔案認可書(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4)環保驗收文件(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認可書(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6)工程質量保修書(原件);
(17)工程中標通知書(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8)建設施工合同(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19)市內環境污染物檢測報告(復件但需核對原件)
(20)法規、法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a、燃氣工程驗收文件;
b、電梯安裝部分工程質量驗收證書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c、單位工程竣工安全評價書。
二十、房地產證:(15個工作日)
[國土局] 通用材料(1)申請人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復件;
(2)授權委托書原件
(3)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權初始登記申請表》原件
除需提供通用資料外,還需提供: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和附圖原件;
(2)國土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地產測量機構出具的1:500查丈圖原件2份;
(3)國土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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