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保自行監測每年幾次合理?
我每天的工作就是督促企業落實自行監測要求,企業如何開展自行監測,就目前的國家政策而言,如果企業已申領排序許可證,則按照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自行監測要求執行即可。如果暫未申領排污許可證,可參照自行監測指南,目前有的行業已經制定行業自行監測細則,暫無細則的按照自行監測指南總責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企業履行自行監測并對外發布監測信息是其法定義務,各省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企業依法開展監測,并履行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
企業的自行監測目前分為兩種情況,一種目前已經領取排污許可證的重點行業,主要是鋼鐵,水泥,火電,醫藥等十幾個重點行業,你可以直接到排污許可證信息公開網上去查,這些行業的自行監測頻次是由各行業的自行監測指南和排污許可證上規定的頻次,還有一些行業還沒有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這類企業一般就是根據以前的環評的要求的頻次做監測,如果環評上沒要求,一般情況不用自行監測,另外,如果這個企業屬于國省控重點行業,需要季度監測。
環境空氣質量測量點多少米內不能有污染源
50米!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周圍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監測點周圍50米范圍內不應有污染源; (二)點式監測儀器采樣口周圍,監測光束附近或開放光程監測儀器發射光源到監測光束接收端之間不能有阻礙環境空氣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樹木或其他障礙物。從采樣口或監測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應為該障礙物與采樣口或監測光束高度差的兩倍以上; (三)采樣口周圍水平面應保證270°以上的捕集空間,如果采樣口一邊靠近建筑物,采樣口周圍水平面應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間; (四)監測點周圍環境狀況相對穩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五)監測點附近無強大的電磁干擾,周圍有穩......
請問化工企業污水、噪聲、廢氣等監測頻次怎樣要求?
回復樓上:感謝您對俺發帖的關注,在俺發的帖子中有這么一句話“盡管這個東西好像不太明確;”我要表達的就是你在樓上發言的內容,英雄所見略同啊。其次,不同時期好像還有不同要求,例如某公司在十一五期間被列為重點減排單位,作為國控重點監控企業,原監測頻次(政府)已由半年一次調整為一季度一次;其實您發的帖子俺也一直想弄明白,環境監測頻次應滿足兩個功能;1個是為公司環保管理人員服務,只要你感覺能夠滿足管理需要,頻次當然越低越好;2是為滿足法律法規服務,這個如沒有明確規定,建議咨詢當地環保部門,看他們意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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