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監測采樣布點的國家標準?
8.1 布點
8.1.1 排氣筒中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監測的采樣點數目及采樣點位置的設置,按GB/T16157-1996執行。
8.1.2 無組織排放監測的采樣點(即監控點)數目和采樣點位置的設置方法,詳見本標準附錄C。
8.2 采樣時間和頻次
本標準規定的三項指標,均指任何1小時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故在采樣時應做到:
8.2.1 排氣筒中廢氣的采樣
以連續1小時的采樣獲取平均值;
或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個樣品,并計平均值。
8.2.2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采樣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和參照點監測的采樣,一般采用連續1小時采樣計平均值;
若濃度偏低,需要時可適當延長采樣時間;
若分析方法靈敏度高,僅需用短時間采集樣品時,應實行等時間間隔采樣,采集四個樣品計平均值。
詳見:%b2%bc%b5%e3
空氣監測的站(點)的布設
1、覆蓋全部監測區:采樣點應設在整個監測區域的高中低三種不同污染物濃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較集中,主導風向比較明顯的情況下,應將污染源的下風向作為主要監測范圍,布設較多的采樣點;上風向布設少量點作為對照
3、工業集中地區多取點,農村可少些;人口密度大的地區多取點,少的地區可少些
4、采樣的周圍應開闊,無局地污染源。
5、超標地區多取點,未超標地區少些
6、采樣高度根據監測目的而定 一般都是按城市人口多少設置城市大氣地面自動監測站(點)的數目。據監測范圍大小、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及密度、氣象、地形及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市區人口(萬人) SO2、NOX、TSP 灰塵自然降塵量 硫酸化速率 <50
50-100
100-200
200-400
>400 3
4
5
6
7 ≥3
4-8
8-11
12-20
20-30 ≥6
6-12
12-18
18-30
30-40 1、功能區布點法
多用于區域性的常規監測
(1)先將監測區域劃分成工業區、商業區、居住區、工業和居住混合區、交通不同功能區
(2)再按功能區的地形、氣象、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在每個功能區設若干采樣點
2、網格布點法
3、同心圓布點法
4、扇形布點法
5、注意事項
(1)采用同心圓和扇形布點法時,應考慮高架點源排放污染物的擴散特點
(2)在實際工作中,常采用一種布點法為主,兼用其他方法的綜合布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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