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優化營商環境方案?
一、山東優化營商環境方案?
1.加強組織領導。各指標省級牽頭部門省政府分管領導作為本指標“總指揮”,定期研究創新突破工作,督導改革任務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把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親自協調,分管負責同志抓好調度落實。
2.壓實工作責任。省政府辦公廳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指標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培訓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統籌推進本領域的創新突破行動。各指標責任部門要按照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各市要參照本方案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工作措施。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3.強化督導考評。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定期調度通報。綜合運用專家論證、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對創新突破行動進行跟蹤問效。將營商環境評價成績納入省委省政府高質量發展綜合考評,對國評成績進入全國前列的指標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和城市以及省評前三名的城市,進行加分獎勵;對國評排名靠后的指標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城市以及省評后三名的城市進行減分、約談;對有關部門和市自主創新的在全國領先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加分獎勵,并在全省復制推廣。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普遍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信用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持續完善監管機制,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
5.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接受社會監督,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營商環境條例?
第一條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三條 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第四條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三、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文?
《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0年9月25日經省人大13屆23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條例》共7章67條。
為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而特意制定了該條例。
四、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與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公平公正、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五、如何優化營商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必須打造清廉政府,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做到親商不傷商,愛商不害商,做好保姆式服務,一切為企業著想。
六、營商環境優化要求?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機制體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
七、深圳營商環境特點?
營商環境便利度高,市場主體獲得感強,商事主體總量穩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
“我們公司2013年在鄭州成立,2014年在深圳成立分公司,負責研發和生產,幾年發展下來,深圳公司拓展勢能越做越大,成為研發和業務的主力戰場。最近我們計劃把深圳公司變成總公司,總部設在深圳,鄭州的公司變成子公司,3年左右上市。”深圳市平衡力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兼CEO李孝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在深圳,如李孝劍這類的創業者千千萬萬,良好的營商環境如空氣、如水,激勵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不減。
根據深圳市企業注冊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商事主體總量達到366.4萬戶,繼續保持全國大中城市首位。按照深圳市統計局公布的《深圳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中常住人口1756.01萬人計算,全市每千人擁有商事主體208.6戶,擁有企業131.5戶。
“我們在評價營商環境的時候,有很多參考指標,商事主體增加的速度應該成為最重要的觀察指標。這反映了投資者在‘用腳投票’,以及對深圳這座城市的認可。”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思康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八、營商環境法?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由國務院于2019年10月22日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匯報,要求進一步打通落實堵點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
九、如何完善營商環境?
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整治落實政策不到位,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用優良的資源吸引投資者,用優質的服務激勵投資者,用完善的制度保護投資者。
十、優化營商環境意義?
優化營商環境的意義是:凈化社會風氣,打造法治國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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