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預評價是什么?安全條件論證、安全預評價?
一、安全預評價是什么?安全條件論證、安全預評價?
安全條件論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也就是說危化建設項目才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其他普通的建設項目不需要。 參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6號)的相關規定
二、安全預評價方法?
性評價方法: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等。
定量評價方法:危險度評價法,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評價法,泄露、火災、爆炸、中毒評價模型等。
故障樹分析和日本勞動省六階段安全評價方法可用于定性、定量評價。
三、安全預評價規范?
安全預評價是“三同時”的保證。通過安全預評價,可有效地提高工程安全設計的質量和投產后的安全可靠程度;在設計階段,必須落實安全預評價所提出的各項措施,切實做到建設項目在設計中的“三同時”。
2)安全現狀評價可客觀地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水平作出結論,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僅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而且明確如何改進安全狀況。從而實現建設項目在施工中的“三同時”。
3)安全驗收評價是“三同時”的驗證。通過安全驗收評價,比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建設項目設備、設施及系統進行符合性評價,提高安全達標水平。實現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
四、安全預評價流程?
1準備階段: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和標準,了解同類工程的事故情況,現場查勘評價對象的地理、氣象條件及社會環境狀況,收集工程有關資料;
2安全評價
(1)辨識危險有害因素:根據所評價的設備、設施或場所的地理、氣象條件、工程建設方案、工藝流程、設備、設施等,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事故發生的原因。
(2)劃分評價單元:在上述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并結合項目建設的實際特點,劃分評價單元。
(3)確定評價方法:根據評價目的和評價對象的復雜程度選擇具體的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評價: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進行危險性分析,以確定管理的重點。
(5)分析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對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建設項目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進行評價。
(6)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險的安全對策措施
根據定性或定量評價結果,提出應采取的工程技術對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包括應急救援預案。
(7)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論
綜合各單元的評價結果,整合后給出建設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結論。
3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
4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的要求編寫評價報告,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預評價報告。
五、預生產環境與生產環境區別?
預生產環境(即預發布環境,非必須)
是測試環境到生產環境的過渡,從生產環境不定期同步,保持和生產環境的設置、數據的一致性,也是用于測試。測試環境可能會受到一些限制,一些流程或者數據沒有被測試到的話,就可以在預生產環境進行驗證,從而保證產品上線的質量。
預生產環境和生產環境的區別:
預生產環境中新功能為最新代碼,其他的功能和生產環境一致。
預生產環境和生產環境的訪問域名不同。
生產環境
正式使用的系統環境,即線上環境,用戶使用的環境。會由特定的人員來維護,一般人沒有權限去修改。
一般情況下,一個環境對應一個服務器,也有一些公司把開發、測試等環境放到一個服務器上。
六、礦山安全預評價評價依據是什么?礦山安全預評?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內容一般包括: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對確保礦山安全生產的適應性;核實檢查礦山井巷、地下開采、露天開采、提升運輸、通風防塵、尾礦庫、排土場、炸藥庫、防排水、防滅火、充填、供電、供水、供氣、通訊、邊坡等場所及設備、設施的情況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礦山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的危險度評價;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合同、安全預評價合同用不用交印花稅?
1、環境影響評價合同和安全預評價合同屬于技術合同范疇,應該繳納印花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3、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八、安全預評價如何備案?
安全預評價備案方法:
一、受理。申辦單位將申請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請,省安科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補正告知書。
二、流轉。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后,填寫抄報單,抄報監管一處。監管一處根據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后,將抄報單反饋省安
三、初審(評審)。
九、安全預評價是什么?
安全預評價,是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十、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和現狀評價的區別?
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現狀評價的區別如下:
1、首先,是時間上的區別。安全驗收評價是在項目竣工后、試生產運行正常后,正式投產前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對于時間點的要求比較苛刻。安全現狀評價則沒有時間上的具體要求,一般指投產后的任何現狀時間點。
2、其次,進行評價的依據不同。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搞得內容來評價的。安全驗收評價依據是評價對象初步設計、最終設計、安全設施驗收報告等。安全現狀評價是根據政府有關法規的規定和安全管理等的要求進行的。
3、最后,結論目的不同。安全預評價給出危害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提出對策設施和建議,用以指導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安全驗收評價是查找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對策設施和建議,是為安全驗收進行的技術準備。安全現狀評價是針對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全面的評價,查找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確定其程度,預測事故的危害可能性,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目的是指出建設項目的目前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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