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規定?
一、全市各級地方國家機關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對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優化營商環境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強化創新引領,探索實施原創性、引領性的優化營商環境舉措,著力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破堵點、解難題,盡快使全市營商環境得到較大提升。
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問題導向,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進行細化,明確責任部門、建立責任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健全統一的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發揮社會專業評估機構作用,推動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和營商環境“紅黑榜”制度,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大廳辦理,最大限度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加快“一門、一網、一次”改革,實行政務服務“一網辦”“掌上辦”“一次辦”“幫您辦”和“跨省通辦”。深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逐步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
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完善投資審批制度。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多規合一”進程,全面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完善工程建設項目聯審聯辦工作機制,持續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類事項推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創新投資審批服務模式,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依法依規實施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等方式實施綜合監管,提高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涉及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等經營活動以包容審慎的方式實施監管,切實減少對企業的干擾。
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快智能城市建設,打造智慧政務服務平臺。推進數據資源整合共享,破除“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為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提供信息數據支撐。進“12345”便民服務熱線整合工作,實現“一號響應、一號對外”。全面推行電子招投標,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收費一律取消。推進公共資源高效公平配置,切實降低企業用地、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及物流等生產要素經營成本。進一步完善中介服務網建設,提升涉企中介服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八、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行政執法。制定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完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推行跨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隨意執法的查處力度,避免多頭執法,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干擾。
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有效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和公民財產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方式,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強對品牌信譽和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
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持續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優惠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切實解決企業“首貸難”“續貸難”問題。建立健全“政銀企”常態化聯系溝通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發展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拓寬普惠金融覆蓋面。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對依法作出政策承諾未兌現落實的,要建立清單和臺賬逐項兌現,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建立拖欠企業賬款行為約束懲戒機制,加大對拖欠企業賬款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常態化規范化政企雙向溝通互動平臺,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積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十二、全市各級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要依法履職,對損害營商環境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零容忍”。加大對破壞營商環境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提高涉營商環境案件辦理效率,切實解決已判決案件執行難問題。進一步規范執法司法活動,加強司法保護。辦理涉企業案件要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依法慎重適用涉財產強制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辦案活動給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建立完善企業依法破產清算與重整機制,提高破產審理效率。
十三、各類市場主體及經營者應當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和誠信意識。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弘揚企業家精神,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努力成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力軍。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宣傳和輿論監督,積極營造全社會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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