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建設信用體系?
社會信用體系也稱國家信用管理體系或國家信用體系。它是一種社會機制,具體作用于一國的市場規范,它旨在建立一個適合信用交易發展的市場環境,保證一國的市場經濟向信用經濟方向轉變,即從以原始支付手段為主流的市場交易方式 向以信用交易為主流的市場交易方式的健康轉變。這種機制會建立一種新的市場 規則,使社會資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證一國的市場經濟走向成熟,擴大一國的 市場規模。
對于現代的市場交易環境而言,信用是一種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能力,不用 立即付款就可獲取資金、物資、服務的能力。接受信任的一方在其應允的時間期 限內為所獲得的資金、物資、服務而付款,而上述時間期限也必須同時被授予信 任的一方認可。沒有信用,就沒有秩序,市場經濟就不能健康發展。
當前,信用 狀況差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薄弱環節,已成為影響和制約經濟發 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足夠的信用,直接導致不少企業陷入危機。面對這種情 況,建立和健全國民經濟的信用體系就成為一項當務之急。 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比較健全,公正、權威的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已在全國普及,信用交易已成為其市場經濟的主要交易手段,這樣的國家通常被 稱為征信國家。在征信國家,信用管理行業的產品和服務深入到社會的方方面 面,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意識強烈,注重維護信用,有著明確的信用市場需求。因 此,征信國家的對外信譽較好,信用交易的范圍和規模很大,可以獲得更高的經濟福利。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法治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産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府推動、培育市場,完善法規、嚴格監管,有序開放、維護安全”的原則,建立全國范圍信貸徵信機構與社會徵信機構并存、服務各具特色的徵信機構體系,最終形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結合我國實際,明確長遠目標、階段性目標和工作重點,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政策,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促進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務資源,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要堅持從市場需求出發,積極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改善外部環境,促進競爭和創新。要抓緊健全法律法規,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責任,依法規范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滿足市場需要,維護國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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