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價招標管理規定? 室內空氣環境監測管理規定?
一、暫估價招標管理規定?
1.
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公開招標。
2.
嚴格控制招標暫估價設置。確需設置暫估價的項目,暫估價累計金額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10%。
3.
進場交易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除具備進場交易基本要件外,招標人必須注明是否設置招標暫估價,以及招標暫估價的總金額。
4.
招標項目的合同條款中應當約定負責實施暫估價項目招標的主體及相應的招標程序
二、室內空氣環境監測管理規定?
室內環境檢測規范:
1、嚴格按《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T18883-2002 )要求預先封閉居室 12小時,封閉時不得使用空調等換 氣設備以及空氣凈化設備等。
2.室內環境檢測人員現場檢測時,室內人數最好不要超過三人。
3.室內環境現場檢測時,所有在場人員嚴禁吸煙。
4.現場不要遺留殘余裝飾雜物,如板材、油漆、涂料,稀釋劑等。
5.布設檢測點客戶應予以配合。
6.國家資質CMA認證號:(2004)量認(京)字(U0453)號 國家標準中關于布點的要求
6.0.11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6.0.12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測試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6.0.13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房間面積設置: 1.房間面積100m2時,設3-5個檢測點。
6.0.15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
6.0.16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5m、距樓地面高度0.8-1.5m。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6.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后進行。
6.0.18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24h后進行。
國家規定室內裝修空氣質量檢測的標準是什么?
室內空氣檢測標準有兩種即:GB/T1 3-2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是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的檢測依據,具體在第6章驗收里做了明確規定。現在環境問題越來越是值得關注的問題了。有了空氣質量檢測儀,實時監測空氣質量,使有害物質早發現,早預防,避免對身體產生傷害。 現在國產空氣質量檢測儀器武漢天虹環保的還不錯。有些客戶都是經朋友介紹的,進入公司網站,主要有區域綜合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內置先進的大氣環境自動監測設備,可精確監測空氣中的PM2.5/PM10等可吸入顆粒物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氧氣、二氧化氮、二氧化硫、VOC等各類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指數指標,并通過采集和分析設備進行數據分析和存儲。本系統可真實反映室內外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
三、暫列金招標管理規定?
暫列金額由建設單位保管,投標時不得修改
四、epc總承包招標管理規定?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也有類似規定。而《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就是落實前述法律法規規定的“總包負總責”的制度。結合上位法的規定和實踐中工程總承包所體現的問題,《管理辦法》還通過以下條款進一步落實該制度。
質量方面,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迫使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安全方面,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對工程總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承包范圍內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工期方面,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據合同對工期全面負責,對項目總進度和各階段的進度進行控制管理,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造價方面,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
五、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一,說明了招標代理機構的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二,說明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業務;
第三,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和監督的標準;
第四,獲得商務部頒發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的業務。
六、監理招標規定?
報標范圍,報標方式,招標實施,招標文件編制。
七、招標授權規定?
寫好授權委托書,雙方簽字,負有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八、應急招標規定?
應急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設計緊急,應當進行了一個工程的招標的管理的要求條列。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不具備自行組織招標條件的,應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項目,鼓勵優先選用信用狀況良好的招標代理機構。為保障政府應急工作的順利實施,規范市區政府應急工程招標投標行為。
九、勞務招標規定?
勞務合同可以以任何形式,方式招標。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資金招標規定?
開證資金項目招標要求是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四百萬以上的必須公開招標,如果是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投資2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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